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對我國經濟影響,延長113年度所得稅申報及繳納期間
【記者王世明/基隆報導】 2025/04/28

北區國稅局基隆分局表示,財政部公告一一三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由原訂一一四年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遇假日順延至六月二日),依稅捐稽徵法第十條規定,因天災、事變而遲誤依法所定繳納稅捐期間者,該管稅捐稽徵機關得視實際情形,公告延長其繳納期間。考量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對我國經濟之影響,為使企業及民眾有充裕時間因應,以減輕民眾申報作業負擔及繳稅資金壓力。

基隆分局指出說明,配合展延申報及繳納期間,綜合所得稅部分延長下列作業期間:一、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查詢作業期間為四月二十八日至六月三十日。二、綜合所得稅透過網路申報應行檢送之其他證明文件及單據資料,應於七月十日前送
(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國人納稅義務人得於七月十日前使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附件上傳功能上傳。

該分局補充說明,綜合所得稅各批次退稅期程維持不變,民眾於六月三十日前採網路申報,及於同年五月十二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以稅額試算書面回復之退稅案件,可適用第一批(七月三十一)退稅,權益不受影響,請民眾多加使用網路申報。

該分局提醒,一一三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通知書將於一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前以掛號寄送,逾時未收到通知書者,其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可於四月二十五日至六月三十日自行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也可親自向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查詢是否適用。如經查詢未能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請務必在今年六月三十日前自行辦理結算申報,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