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部放宽中小企业租税优惠措施
【记者陈维强/台北报导】 2025/04/25

财政部为持续打造有助於中小企业营运环境,修正中小企业发展条例部分条文,放宽中小企业租税优惠措施,优化中小企业研发投资抵减、智慧财产权作价入股缓课、增雇员工及加薪费用减除等多项租税优惠措施,施行期间至一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中小企业研发支出投资抵减纳入「有限合夥」为适用对象,以推动中小企业投入研发创新,促进升级转型。智慧财产权作价入股缓课措施延长施行期间十年,以促进中小企业智慧财产权流通。扩大增雇员工租税优惠,删除「经济景气指数达一定情形始可适用」的启动门槛及「创立或增资扩展达一定投资额」的适用门槛,维持增雇二十四岁以下及增加纳入六十五岁以上本国籍基层员工的薪资费用,得自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额中减除,减除率自一五○%及一三○%提高至二○○%。

提高加薪减除租税优惠,删除「经济景气指数达一定情形始可适用」的启动门槛,并将加薪薪资费用得自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额中减除率由一三○%提高至一七五%。

明定中小企业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享有本条例及其他法律或本条例所定不同之租税优惠;并增订中小企业最近三年违反环境保护、劳工或食品安全卫生相关法律且情节重大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认定者,不得适用本条例租税优惠。

此外,因应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正,财政部与经济部共同发布修正「中小企业研究发展支出适用投资抵减办法」、「中小企业增雇员工薪资费用加成减除办法」及「中小企业员工加薪薪资费用加成减除办法」,有关租税优惠措施自一一三年开始适用,营利事业办理一一三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应注意新修订内容,以维护自身权益。

财政部特别提醒,营利事业申请适用前揭租税优惠者,应注意於办理当年度结算申报时,依结算申报书格式填报,如未於结算申报期间届满前依规定格式填报则不能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