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税与地价税自住优惠申请期限不同
【记者陈秋香、何弘斌/高雄报导】 2025/04/25

每期房屋税开徵期间为五月一至三十一日,符合自住房屋条件者,应於开徵四十日前,即於三月二十二日前申报,当期即可适用,逾期申报,则自申报次期开始适用;同理,每年地价税开徵期间为十一月一至三十日,符合自用住宅条件者,须於开徵四十日前,即为九月二十二日前提出申请,当年度始可适用,逾期申请者,自申请之次年开始适用。

高雄市税捐稽徵处提醒,自住房屋须符合无出租、无营业,且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实际居住并於该屋办竣户籍登记,另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国三户为限;地价税自用住宅除符合无出租、无营业并办竣户籍登记之外,地上房屋须为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所有,都市土地面积三百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积七百平方公尺以下,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国以一处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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