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劳工局吁五一劳动节雇主应依法给薪给假
【记者张淑珠/台中报导】 2025/04/24

五一劳动节即将到来, 在这个属於全体劳工朋友的日子里,台中市长卢秀燕向辛勤耕耘、默默付出的劳工朋友们致上最诚挚的敬意与感谢。台中市政府劳工局提醒,劳动节为国定假日,雇主应依法让劳工放假,雇主如徵得劳工同意在劳动节出勤,则必须支付加倍工资,保障劳工权益;如适逢例假或休息日,应於其他工作日补休,补休日可由劳资双方协商议定;劳工如在国定假日、补休日、休息日出勤,雇主也应按照假别性质发给工资。(如图)

劳工局说明,今年劳动节适逢周四,如原订为劳工的休息日或例假,须让劳工在其他工作日补休1日,并将该补休日性质视为国定假日。雇主如徵得劳工同意於该补休日出勤,工资应加倍发给,月薪制劳工应加给1日工资,1日工资的计算应将「本(底)薪」、其他具有「劳务对价」与「经常性」的工资项目都纳入,部分工时劳工则以出勤时数加倍给薪,超过8小时部分,则应按照劳动基准法第24条规定支付加班费。

劳工局长林淑媛提醒,实务上常以排班方式调移国定假日,如劳动节经劳资双方协商与其他工作日对调,提醒雇主,因该协商涉及个别劳工的劳动条件变更,应徵得劳工「个人」同意。经调移後的原休假日已成为工作日,劳工若於该日出勤工作,无加倍发给工资问题,但若雇主使劳工於调移後的休假日出勤者,工资应加倍发给,部分工时劳工应按出勤时数加倍给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