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集合住宅公安申报范围 未如期完成申报最高开罚30万元
【记者王先国/综合报导】 2025/04/20

内政部次长董建宏今(十九)日指出,近期发生数起住宅火警意外事故,导致民众伤亡、建筑物毁损及财产损失,为维护民众居住及建物安全管理,内政部自一一二年起,就将八楼以上未达十六楼的集合住宅正式纳入公共安全检查申报范围,依法每三年须申报一次。自今年起扩大申报范围,六至七楼之集合住宅必须四年申报一次;若未依规定办理公安申报者,将依法裁处最高三十万元的罚款,并可连续处罚。董次长同时呼吁地方政府应加强宣导及督导,让民众充分了解公共安全申报之必要性及落实相关规定,重视建筑物公安消防、防救灾避难、用电设备维护、配线增设及管道间等管理事项,以确保住宅空间合法使用及预防灾害发生,守护居住环境安全。董次长强调守护居家安全,需要民众共同重视与配合,才能有效降低意外事故发生风险及防止憾事重演。

内政部说明,住宅类公安检查共有六个项目,由专业人员依据原来建管单位核准的竣工图说进行逐层检查,确认各项设施设备正常运作无阻塞破坏情形,包含直通楼梯、安全梯、避难层出入口、升降设备、避雷设备及紧急供电系统等,每项都是意外发生时,民众能否顺利逃生保命的关键,也与住家安全息息相关,缺一不可。

此外,为确保住宅楼梯间逃生动线,内政部在民国七十一年七月十五日建筑技术规则修颁时,针对避难用楼梯的设计,增加开向楼梯平台的门扇开启半径不可以与楼梯宽度的回转半径相交之规定,以确保住户进到楼梯空间避难时,逃生动线可以顺畅无阻。基於法不溯既往的原则,只有修法後申请兴建或变更用途的建筑物会受到这条法规的限制。因此,每年公安检查时,各专业人员在进行个案检查时,以及各直辖市、县(市)政府在执行个案抽复查时,皆应依据此标准来做个案认定。

董建宏提醒,民众在重视公安检查申报之际,同时鼓励居家装设「住宅用火灾警报器」,当火灾发生初期,此装置即可侦测浓烟或高温,并发出高分贝声响警示,能为住户争取更多灭火或避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