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159)—太極門稅案是自始無效的行政處分
【文/林心欣】 2025/04/19

▲國內外三十多名專家學者與談「從太極門案談有效救濟落實轉型正義」。
東吳大學法學院暨法律系專任教授葛克昌認為,稅法是憲法的一部分,其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比行政法要強十倍、百倍。他指出,無效的行為根本沒有時間的限制,自始無效,任何人都可以主張。太極門稅案就是自始無效,這個違反邏輯、重大的錯誤案件,事實上就是無效的行政處分。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教授指出,太極門1996年的稅單就是「假稅單」。當初作偽證的稅務員史越生,沒有針對太極門稅務進行實質調查,沒有舉證,也沒有報經財政部核准,嚴重違反所得稅法第83條之1規定。稅務單位就直接照抄起訴書及市調處資料,最後做出六張假稅單,就是「六坨大便」。

會計師林光炫直指,太極門稅案起因於侯寬仁檢察官的違法偵查起訴,國稅局未依正常調查程序即開出稅單。所得稅法第83-1條立法時強調使用間接證明法課稅須報經財政部核准,否則屬重大明顯瑕疵,但國稅局未遵循此程序,應視為無效。依行政程序法第111條規定無效的行政處分具有重大明顯瑕疵,不能補正。前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許春安在其任內曾表示,國稅局未報經財政部核准,不能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