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159)—政府應秉持依法行政與良心落實有效救濟
【文/林歆芙】 2025/04/19

▲未能解決遭公權力迫害的太極門案,顯示台灣人權保障亟待翻轉。
當認定事實錯誤的稅務處分,經判決確定後如何救濟?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仲裁人陳逸南談到,財政部及國稅局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就可以自行撤銷,為什麼沒有人敢擔這個責任?既然台灣是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課稅處分要遵照正當法律程序。

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院長及臺灣高等法院行政庭長兼審判發言人溫耀源認為,當司法與行政出錯時,應透過救濟程序修正,若無救濟途徑,則應啟動轉型正義。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自1966年成立,所有年度敬師禮均免稅,唯獨1992年被錯誤課稅,導致不公不義的裁判,甚至財產遭國家承受,違反民主憲政精神。

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庭長陳志祥律師直言,目前唯一解決太極門假案的方法就是要用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去把它撤銷,這樣才是一個根本的方式。

蔣瑞琴律師指出,國稅局從稽徵到執行均違法侵害人民權利,應負國家賠償責任。法院要發揮關鍵的制衡力量,判決國稅局要回復原狀,返還太極門的修行聖地。國稅局更應該主動撤銷違法的稅單,並對太極門師徒公開道歉,還太極門師徒清白跟公道。

翁意茹律師談到,太極門案是轉型正義的重要案例,雖然最高法院於2007還以清白,但稅務問題仍未平反,近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違反法律適用原則,限制人民請求退稅權利。法院應適用最新法律,而非過時見解,確保司法公正。此外,德國的轉型正義經驗值得借鑒,應確保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主動撤銷違法處分,落實轉型正義,使台灣真正成為自由民主與人權的國家。

真理大學財經學院法律學系副教授/前法官林燦都表示,憲法第13條規定,人民有信仰與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國家應保持中立,不得偏袒或歧視特定宗教。政府應本於良心,引用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第128條更正錯誤,並不再重蹈覆轍。

信杰記帳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負責人蔡維杰表示,公務員都知道行政必須秉持一致性的原則,太極門案中五個年度被更正為零,不用課稅,只有(民國)81年度須要課稅。即使知道有錯,沒有人敢用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讓行政機關主動糾錯。因為上層的公務員認為「這個不是我做的」,而基層公務員認為「這是根據上層的決策」。太極門的案件,政府幾乎做不到有效的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