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入貨處分確定後 得於標售前申請備價購回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 2025/04/17

臺北關十六日表示,有關經海關沒入處分確定,屬准許進口或出口之貨物,民眾得攜帶個人證件及處分書至該關法務緝案組,填寫備價購回申請書,經核准並繳清貨價(處分書上所列之完稅價格)及稅捐後,購回沒入處分之貨物。另貨物若涉輸出入規定,尚須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輸入許可文件或免驗證明,始得輸入國內。

臺北關提供備價購回單一窗口申辦服務,民眾可電洽申辦要件、處理流程、應繳金額及貨品輸入規定等相關資訊,並得預約辦理時間,以加速作業流程。臺北關表示,沒入處分確定後,該關依貨物類別及時程辦理標售或銷毀作業,民眾欲備價購回,請儘速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