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精神卫生法》上路 媒体责任与公众意识并进消弭精神疾病污名化
为落实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的平等与不歧视精神,去年十二月十四日新版《精神卫生法》上路,明定媒体报导不得使用歧视性语言或未经当事人同意揭露病情与身分,藉此防止社会对精精神疾病的误解与标签污名化,减少延误就医情况发生;高市府卫生局今(十三)日特别提醒,媒体与民众应共同遵守《精神卫生法》与卫生福利部倡导的要兼顾客观及平衡性、不用歧视性或污名化的称呼与描述精神病人等「六要四不要」原则,打造友善环境,保障病友权益。
卫生局今(十三)日说明,新版《精神卫生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媒体报导不得使用与精神疾病有关的歧视性称呼或描述,亦不得未经当事人同意揭露病情与身份,卫生福利部对此也指出,媒体与自媒体在报导时,应尊重当事人隐私、慎选资讯来源、避免渲染夸大、提供求助资源,兼顾报导平衡与正确性,订定相关原则的目的就是要防止病患遭到标签与排除,减少延误就医的情况发生,全方位建立精神病人友善支持环境。
为让媒体能更精准正确报导精神疾病,卫福部提供「六要」与「四不要」原则,「六要」是指应遵守的准则,包括要与当事人或精神医疗专家密切讨论、要慎选资讯来源、要刊登於内页而非头版、要兼顾客观及平衡性、要尊重当事人与家属隐私权、要提供精神卫生相关服务专线、社区资源或卫生教育;「四不要」则指应避免的报导方式,包括不要以戏剧化或耸动化方式呈现报导内容、不以暗示口吻指称当事人罹患精神疾病、不用歧视性或污名化称呼与描述精神病人、不要报导容易引人断章取义或以偏概全的细节。
卫生局社区心理卫生中心指出,曾发现媒体在社会案件报导第一时间使用包括「精神状况不稳」、「疑有精神方面就医纪录」、「领有身心障碍手册」、「吃精神方面的药物」等内容,在未厘清案件责任及原因前,就将事因归责或暗指当事人疾病或身心状况,无形中加深社会对精神疾病的误解与标签,为此与媒体沟通进行文字或影像修正,保护当事人亦减少污名化或歧视。
卫生局提醒,精神疾病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被理解与接受的孤独感,每一则报导、每一篇贴文,若能多一分同理,就可能成为支持病友走向复原的力量;呼吁媒体与社群使用者,在资讯发布与讨论心理健康议题时,避免戏剧化、臆测病情、使用贬义词或断章取义,尊重当事人与家属处境,如您或亲友对精神健康有疑问或需求,欢迎洽询高雄市心理卫生中心○七-七二二○九九五或拨打全国安心专线一九二五(二十四小时免费),卫生局将竭诚提供协助。
卫生局今(十三)日说明,新版《精神卫生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媒体报导不得使用与精神疾病有关的歧视性称呼或描述,亦不得未经当事人同意揭露病情与身份,卫生福利部对此也指出,媒体与自媒体在报导时,应尊重当事人隐私、慎选资讯来源、避免渲染夸大、提供求助资源,兼顾报导平衡与正确性,订定相关原则的目的就是要防止病患遭到标签与排除,减少延误就医的情况发生,全方位建立精神病人友善支持环境。
为让媒体能更精准正确报导精神疾病,卫福部提供「六要」与「四不要」原则,「六要」是指应遵守的准则,包括要与当事人或精神医疗专家密切讨论、要慎选资讯来源、要刊登於内页而非头版、要兼顾客观及平衡性、要尊重当事人与家属隐私权、要提供精神卫生相关服务专线、社区资源或卫生教育;「四不要」则指应避免的报导方式,包括不要以戏剧化或耸动化方式呈现报导内容、不以暗示口吻指称当事人罹患精神疾病、不用歧视性或污名化称呼与描述精神病人、不要报导容易引人断章取义或以偏概全的细节。
卫生局社区心理卫生中心指出,曾发现媒体在社会案件报导第一时间使用包括「精神状况不稳」、「疑有精神方面就医纪录」、「领有身心障碍手册」、「吃精神方面的药物」等内容,在未厘清案件责任及原因前,就将事因归责或暗指当事人疾病或身心状况,无形中加深社会对精神疾病的误解与标签,为此与媒体沟通进行文字或影像修正,保护当事人亦减少污名化或歧视。
卫生局提醒,精神疾病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被理解与接受的孤独感,每一则报导、每一篇贴文,若能多一分同理,就可能成为支持病友走向复原的力量;呼吁媒体与社群使用者,在资讯发布与讨论心理健康议题时,避免戏剧化、臆测病情、使用贬义词或断章取义,尊重当事人与家属处境,如您或亲友对精神健康有疑问或需求,欢迎洽询高雄市心理卫生中心○七-七二二○九九五或拨打全国安心专线一九二五(二十四小时免费),卫生局将竭诚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