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縣府續辦花蓮縣公立幼兒園免費就學補助計畫 提供平價教保服務

花蓮縣政府為落實關懷弱勢、重視教育向下扎根之政策,提供花蓮縣四歲以上未滿六歲之幼生優質、免費之托教機會,減輕家長養育幼兒之經濟負擔,持續辦理「花蓮縣公立幼兒園免費就學補助計畫」,以提升花蓮縣生育率、就業率並減緩縣內人口外移之問題。
「花蓮縣公立幼兒園免費就學補助計畫」其前身為「花蓮縣公立幼兒園免學雜費補助計畫」,自103年度起實施,後為了配合中央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施行,並達成資源有效分配之意旨,於108年度修訂計畫內容,名稱並修正為「花蓮縣公立幼兒園免費就學補助計畫」,持續辦理迄今(見圖)。
計畫補助對象為就讀花蓮縣公立幼兒園(含鄉鎮市立幼兒園及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且設籍於花蓮縣之4歲以上未滿6歲幼生;幼兒年齡之計算,以幼兒入幼兒園當學年度9月1日滿該歲數。幼生胎次為第2胎(含)以上已由中央全額補助,第1胎經中央補助後若仍須繳費,其雜費、活動費、材料費、午餐費、點心費之差額均由縣府補助。113學年度第1學期共計630人申請,補助金額計125萬1,160元整。
花蓮縣長徐榛蔚表示,孩子是國家未來主人翁,也是國家未來的希望,為了讓更多孩子能在良好的學習環境中成長,並讓幼兒在更早期的階段獲得專業照顧與教育支持,花蓮縣政府將持續關注各項育兒需求,打造家長安心就業、幼兒安心就學的美好花蓮。
「花蓮縣公立幼兒園免費就學補助計畫」其前身為「花蓮縣公立幼兒園免學雜費補助計畫」,自103年度起實施,後為了配合中央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施行,並達成資源有效分配之意旨,於108年度修訂計畫內容,名稱並修正為「花蓮縣公立幼兒園免費就學補助計畫」,持續辦理迄今(見圖)。
計畫補助對象為就讀花蓮縣公立幼兒園(含鄉鎮市立幼兒園及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且設籍於花蓮縣之4歲以上未滿6歲幼生;幼兒年齡之計算,以幼兒入幼兒園當學年度9月1日滿該歲數。幼生胎次為第2胎(含)以上已由中央全額補助,第1胎經中央補助後若仍須繳費,其雜費、活動費、材料費、午餐費、點心費之差額均由縣府補助。113學年度第1學期共計630人申請,補助金額計125萬1,160元整。
花蓮縣長徐榛蔚表示,孩子是國家未來主人翁,也是國家未來的希望,為了讓更多孩子能在良好的學習環境中成長,並讓幼兒在更早期的階段獲得專業照顧與教育支持,花蓮縣政府將持續關注各項育兒需求,打造家長安心就業、幼兒安心就學的美好花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