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拍」发掘潜力国片 奖励金最高500万 即起电影徵件

▲111年度奖励电影事业获选作品《周处除三害》(图∶一种态度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千里马需要伯乐,台中支持好电影!」为鼓励具备市场潜力之电影制作案,财团法人台中市影视发展基金会今年持续办理「台中拍-114年度奖励电影事业计画」,以「剧情长片」及「动画长片」两大类制作案作为奖励投资对象,徵件时间即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截止,最高可获新台币500万元奖励金,欢迎踊跃投件!
影视基金会执行长张婉榆表示,「台中拍-奖励电影事业」今年已迈入第八届,基金会除了提供完善的协拍服务,实质的经费资源挹注也能有效吸引剧组落地台中拍摄,基金会与市府新闻局携手积极推动影视产业发展,合力打造「影视友善城市」,期盼拓展台湾电影制作规模,提升整体产业竞争力。
「台中拍-奖励电影事业」徵件规则如下,凡依中华民国法令设立之电影片制作业,影片长度达75分钟以上,以35毫米底片或电影规格之数位摄影机拍摄,并有公开映演及发行计画之剧情片及动画长片均能参加甄选。为兼具推动产业发展及城市行销,剧情长片之申请条件至少应符合「於台中市拍摄」、「剧情内容与台中市具关联性」或「对行销台中市具正面助益」其中之一要件;此外,除筹备摄制阶段之制作案外,亦接受後制阶段之制作案,盼能广纳具潜力作品。
影视基金会执行长张婉榆表示,「台中拍-奖励电影事业」今年已迈入第八届,基金会除了提供完善的协拍服务,实质的经费资源挹注也能有效吸引剧组落地台中拍摄,基金会与市府新闻局携手积极推动影视产业发展,合力打造「影视友善城市」,期盼拓展台湾电影制作规模,提升整体产业竞争力。
「台中拍-奖励电影事业」徵件规则如下,凡依中华民国法令设立之电影片制作业,影片长度达75分钟以上,以35毫米底片或电影规格之数位摄影机拍摄,并有公开映演及发行计画之剧情片及动画长片均能参加甄选。为兼具推动产业发展及城市行销,剧情长片之申请条件至少应符合「於台中市拍摄」、「剧情内容与台中市具关联性」或「对行销台中市具正面助益」其中之一要件;此外,除筹备摄制阶段之制作案外,亦接受後制阶段之制作案,盼能广纳具潜力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