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關:進口人勿將預付款項申報為進口完稅價格應減費用 以免受罰
【記者趙智偉/基隆報導】 2025/04/01

▲基隆關提醒進口廠商勿將預付款項申報為進口完稅價格應減費用,以免觸法受罰。(圖:基隆關提供)
有國內廠商向國外訂購貨物先付訂金或部分貨款,再於進口時以實際貨價扣除訂金或部分貨款的價格申報進口,藉此短報完稅價格逃漏稅。鑑此,基隆關再次呼籲國內進口廠商勿將預付款項申報為進口完稅價格應減費用,以免觸犯海關緝私條例受罰。

有國內廠商向國外訂購貨物時,先預付訂金或部分貨款,再於申報進口時,以實際貨價扣除已付訂金或部分貨款的價格做為進口完稅價格向海關申報,企圖逃漏關稅等稅款。

基隆關表示,預付款項(訂金)為實付交易價格的一部分,依關稅法第29條規定,其金額應計入完稅價格,若蓄意或誤將其申報為完稅價格的應減費用,會導致短報完稅價格,構成虛報貨物價值,進而影響課稅,此舉違反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1項規定,經海關查獲,即對進口人祭出裁罰。

基隆關近期處理多起進口人誤將預付款項視為交易折扣,並申報為進口報單完稅價格應減費用,而造成補稅及裁處罰鍰的案件。鑑此,基隆關強調,預付款項為訂單合約成立後,買方按照合約內容預先支付賣方的部分貨價,雖會於出貨時扣除該款項,但其本質上仍屬於實際交易價格的一部分,所以不可列為應減費用。
基隆關再次提醒國內廠商,依據關稅法相關規定,應減費用是指已列入所申報價格內,但依交易價格規定可以扣除者,如廠房、機械及設備等貨物進口後,從事的建築、設置、裝配、維護或技術協助等費用,以及進口後的運輸費用及遞延支付(如分期付款等條件)所生利息等合計金額。因此,進口廠商在申報進口前,應注意相關規定,以免影響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