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綠色轉型 環部修正發布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
為促使企業持續投入減排,環境部於今(卅一)日修正發布「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此次修正包括合理化調整有害健康物質費率,同時將氨氮、鋅及錫納入收費項目,並新增能資源化抵減措施,以達成綠色轉型目標。
環境部表示,水污染防治費開徵十年費率未漲,考量污染防治費若低於污染防治成本,無經濟誘因促使污染者減量,經通盤檢討並參考最新廢污水處理防治成本,針對特定行業廢水常見的有害健康物質,如重金屬鉛、鎳、銅、總汞、鎘、總鉻、砷及氰化物等,合理化調整費率以符合「污染者付費」原則,促使排放量較大者承擔相對應環境責任,從而提升企業減污意願。至於各業別普遍具有的共同收費項目如化學需氧量(COD)及懸浮固體(SS),因涉及較廣,本次未調整費率。
另配合近年放流水標準修訂,氨氮已納入管制及逐年加嚴,氨氮是目前污染河段主要未符合水質項目,對水中生物具危害性也是優養前導物質,另鋅、錫同為具累積性之重金屬,故本次徵收項目新增氨氮、鋅及錫,開徵第一年費率氨氮為四十元/公斤,鋅、錫為一千元/公斤。
環境部表示,調整部分費率及新增收費項目預計自民國一一五年開始實施,為減緩對業者影響,開徵後第一年為全額徵收之五折,優惠折扣逐年遞減,至第六年全額徵收。綜上評估費率調整後,僅二千二百家主要為工業區或科學園區下水道系統、晶圓半導體製造業、發電廠、印刷電路板製造業及電鍍業等行業受影響,開徵後首年九成收費對象增加費額低於二萬元,實際受影響家數及金額相對有限。
此外為符合全球淨零減碳行動,本次修正同步規劃廢水處理設備投資抵減制度,企業若新投資能資源化廢水處理設施,例如造紙業導入厭氧處理,收集沼氣後發電,達循環經濟效益;半導體業回收廢水中高濃度氨氮,產製廢水資源化物質等,得檢具文件向環境部或地方環保局申請水污費費額抵減。各期抵減費額以該期費額六十%為上限,最多三年,希冀廢水處理也能發電及採礦,鼓勵更多業者積極投入能資源化達成產業綠色轉型。
環境部表示,水污染防治費開徵十年費率未漲,考量污染防治費若低於污染防治成本,無經濟誘因促使污染者減量,經通盤檢討並參考最新廢污水處理防治成本,針對特定行業廢水常見的有害健康物質,如重金屬鉛、鎳、銅、總汞、鎘、總鉻、砷及氰化物等,合理化調整費率以符合「污染者付費」原則,促使排放量較大者承擔相對應環境責任,從而提升企業減污意願。至於各業別普遍具有的共同收費項目如化學需氧量(COD)及懸浮固體(SS),因涉及較廣,本次未調整費率。
另配合近年放流水標準修訂,氨氮已納入管制及逐年加嚴,氨氮是目前污染河段主要未符合水質項目,對水中生物具危害性也是優養前導物質,另鋅、錫同為具累積性之重金屬,故本次徵收項目新增氨氮、鋅及錫,開徵第一年費率氨氮為四十元/公斤,鋅、錫為一千元/公斤。
環境部表示,調整部分費率及新增收費項目預計自民國一一五年開始實施,為減緩對業者影響,開徵後第一年為全額徵收之五折,優惠折扣逐年遞減,至第六年全額徵收。綜上評估費率調整後,僅二千二百家主要為工業區或科學園區下水道系統、晶圓半導體製造業、發電廠、印刷電路板製造業及電鍍業等行業受影響,開徵後首年九成收費對象增加費額低於二萬元,實際受影響家數及金額相對有限。
此外為符合全球淨零減碳行動,本次修正同步規劃廢水處理設備投資抵減制度,企業若新投資能資源化廢水處理設施,例如造紙業導入厭氧處理,收集沼氣後發電,達循環經濟效益;半導體業回收廢水中高濃度氨氮,產製廢水資源化物質等,得檢具文件向環境部或地方環保局申請水污費費額抵減。各期抵減費額以該期費額六十%為上限,最多三年,希冀廢水處理也能發電及採礦,鼓勵更多業者積極投入能資源化達成產業綠色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