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拖垮财政 政院拟对警察人员人事条例修正提救济
行政院廿四日收到警察人员人事条例部分条文,据了解,由於政府内部研议此修法违反预算法、财政收支划分法、财政纪律法等三法,且会扩大警消实质退休所得高於一般公务员的差距等三不公,恐拖垮财政,覆议仍将列为救济手段之一。
立法院会一月三读修正通过警察人员人事条例部分条文,明定警察、消防、海岸巡防、移民及空中勤务总队人员的每月退休所得,其替代率应依退休人员审定的退休年资,任职满十五年者,替代率为四十三·二五%,最高增至卅六年,为八十%。行政院昨天表态,将寻求合法合宪救济方式。而依法推算,政院最晚需在四月二日提出覆议案。
党政人士今天对记者表示,修法除调高警察、消防、海岸巡防人员每月退休所得,而且溯及适用已退休生效的人员,若依照现职同等级人员的待遇标准来重新计算每月退休所得的话,预估未来五十年将减少挹注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约新台币一○八二亿元,但依照修法规定,增加的退抚基金支出,政院还得每年从公务预算办理拨补。
党政人士提出,修法有三违法与三不公。包含违反预算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立法委员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政府岁出或减少岁入者,应先徵询政院意见,指定弥补资金的来源;违反财政收支划分法第卅八条之一规定,各级政府、立法机关制(订)或修正法律,有减少收入者,应同时筹妥替代财源,需增加财政负担者,应事先筹妥经费或於立法时明文规定相对收入来源。
这位人士说明,财政纪律法第五条也规定,中央政府各级机关、立法委员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政府岁出或减少岁入者,应先具体指明弥补资金的来源。
至於不公之处,党政人士质疑,考量警消职务的专业性及危困性,现职初任警消人员每月法定俸给待遇,已经高出相当职等一般公务人员约一万元;警消人员可再支领警勤加给或危险职务加给,最高级每月新台币九千七百元,六都均再加倍或加成,中央部分警察也有加成,而且也采取了更优厚的退休条件。
党政人士解释,警消人员的实质退休所得较相当职等的一般公务人员更高,且警消人员申请退休年龄及月退休金起支年龄都比一般公务人员提早十年,代表退抚基金缴费年限可能较短但可支领退休金年数更长,如今再单独提高警消人员的退休所得替代率,将造成更不公平的现象。此外,目前中央及地方政府的警察人事经费,本来是由配置警力的政府负担,现行警力分配约为中央政府一·七万人、地方政府六·一万人,地方政府配置的警力多於中央政府数倍,但是修法却减少挹注退抚基金收入及增加退休给付,并规定均由中央政府用公务预算拨补,与现行警察人事经费负担制度不符。
党政人士进一步表示,警察人员人事条例适用对象本来就不包含移民及空勤人员,内政部移民署及空勤总队都是一般行政机关,其所属人员是以简、荐、委官等职等任用,并不适用条例任官授阶,但修正条文却将移民及空勤人员纳入规范,也混淆机关及人员属性。在野党透过人数优势来强行通过这样的法律,不只是造成一般公务人员与警消人员的对立,更是拖垮国家财政、东拼西凑不合体制的做法,因此中央政府更需要透过合法合宪的救济方式,让政府运作能够回到常轨。
立法院会一月三读修正通过警察人员人事条例部分条文,明定警察、消防、海岸巡防、移民及空中勤务总队人员的每月退休所得,其替代率应依退休人员审定的退休年资,任职满十五年者,替代率为四十三·二五%,最高增至卅六年,为八十%。行政院昨天表态,将寻求合法合宪救济方式。而依法推算,政院最晚需在四月二日提出覆议案。
党政人士今天对记者表示,修法除调高警察、消防、海岸巡防人员每月退休所得,而且溯及适用已退休生效的人员,若依照现职同等级人员的待遇标准来重新计算每月退休所得的话,预估未来五十年将减少挹注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约新台币一○八二亿元,但依照修法规定,增加的退抚基金支出,政院还得每年从公务预算办理拨补。
党政人士提出,修法有三违法与三不公。包含违反预算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立法委员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政府岁出或减少岁入者,应先徵询政院意见,指定弥补资金的来源;违反财政收支划分法第卅八条之一规定,各级政府、立法机关制(订)或修正法律,有减少收入者,应同时筹妥替代财源,需增加财政负担者,应事先筹妥经费或於立法时明文规定相对收入来源。
这位人士说明,财政纪律法第五条也规定,中央政府各级机关、立法委员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政府岁出或减少岁入者,应先具体指明弥补资金的来源。
至於不公之处,党政人士质疑,考量警消职务的专业性及危困性,现职初任警消人员每月法定俸给待遇,已经高出相当职等一般公务人员约一万元;警消人员可再支领警勤加给或危险职务加给,最高级每月新台币九千七百元,六都均再加倍或加成,中央部分警察也有加成,而且也采取了更优厚的退休条件。
党政人士解释,警消人员的实质退休所得较相当职等的一般公务人员更高,且警消人员申请退休年龄及月退休金起支年龄都比一般公务人员提早十年,代表退抚基金缴费年限可能较短但可支领退休金年数更长,如今再单独提高警消人员的退休所得替代率,将造成更不公平的现象。此外,目前中央及地方政府的警察人事经费,本来是由配置警力的政府负担,现行警力分配约为中央政府一·七万人、地方政府六·一万人,地方政府配置的警力多於中央政府数倍,但是修法却减少挹注退抚基金收入及增加退休给付,并规定均由中央政府用公务预算拨补,与现行警察人事经费负担制度不符。
党政人士进一步表示,警察人员人事条例适用对象本来就不包含移民及空勤人员,内政部移民署及空勤总队都是一般行政机关,其所属人员是以简、荐、委官等职等任用,并不适用条例任官授阶,但修正条文却将移民及空勤人员纳入规范,也混淆机关及人员属性。在野党透过人数优势来强行通过这样的法律,不只是造成一般公务人员与警消人员的对立,更是拖垮国家财政、东拼西凑不合体制的做法,因此中央政府更需要透过合法合宪的救济方式,让政府运作能够回到常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