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 雇主應依法給假給薪
【記者蘇春瑛/新北報導】 2025/03/30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皆為《勞基法》規定的休假日,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且工資照給。若有使勞工於休假日出勤加班,應加給一日工資;此外,如休假日遇到勞工的例假日或休息日,雇主應讓勞工補假一天,不得減損勞工休假權利。

新北勞工局說明,因每年民族掃墓節隨農曆清明節氣變動,今年民族掃墓節與兒童節恰為同一日,按照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除了四月四日放假一日,兒童節應另於四月三日放假。此外,如事業單位因業務需求,經徵得勞工同意於兒童節或民族掃墓節當日出勤工作,月薪制勞工出勤工作時數於八小時以內,應加給一日工資;時薪制勞工則應針對出勤時數加倍給薪。

又事業單位如採排休制,可經勞工同意將上述休假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但時薪制勞工調整休假並無實益,因此不適用該項規定。

勞工局強調,事業單位如有違反上述規定,依法可處罰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等資訊,籲請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