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节及民族扫墓节 雇主应依法给假给薪
【记者苏春瑛/新北报导】 2025/03/30

新北市政府劳工局提醒,儿童节及民族扫墓节皆为《劳基法》规定的休假日,雇主应给予劳工休假且工资照给。若有使劳工於休假日出勤加班,应加给一日工资;此外,如休假日遇到劳工的例假日或休息日,雇主应让劳工补假一天,不得减损劳工休假权利。

新北劳工局说明,因每年民族扫墓节随农历清明节气变动,今年民族扫墓节与儿童节恰为同一日,按照内政部纪念日及节日实施办法规定,除了四月四日放假一日,儿童节应另於四月三日放假。此外,如事业单位因业务需求,经徵得劳工同意於儿童节或民族扫墓节当日出勤工作,月薪制劳工出勤工作时数於八小时以内,应加给一日工资;时薪制劳工则应针对出勤时数加倍给薪。

又事业单位如采排休制,可经劳工同意将上述休假日与其他工作日对调实施,但时薪制劳工调整休假并无实益,因此不适用该项规定。

劳工局强调,事业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规定,依法可处罚新台币二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锾,并公布事业单位名称及负责人姓名等资讯,吁请事业单位务必遵守法令规定,以免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