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废死反戒严公投 中选会∶尚未符创制复决定义
立法院会廿五日将反废死、反戒严公投案迳付二读,中选会今天说明,目前二公投案尚未符合重大政策的「创制」或「复决」的定义,中选会也还未收到立法院决议的公投函文,待收到後将召开中选会委员会议审议,依法处理。
立法院会廿五日将国民党立院党团提案的反废死、反戒严公投案迳付二读,预计今天院会将确认议事录。
中选会今天透过文字说明指出,中选会主委李进勇日前指反废死、反戒严公投案并未符合公投法所定重大政策的「创制」或「复决」的定义范畴,这非极少数媒体报导所称的未符合重大政策范畴,而是尚未符合重大政策的创制或复决的定义。
根据公投法,立法院对於公投法第二条第二项第三款的事项,也就是「重大政策之创制或复决」认有提出公民投票必要者,得附具主文、理由书,经立法院院会通过後十天内,直接交由主管机关办理公民投票。中选会解释,创制是指现在政府没有做的重大政策,拟透过公投的民主程序,希望政府能够制定并施行新政策,这是「从无到有」的过程;「复决」则专指对政府依法实施的重要政策,则拟透过公投决定的民主程序,要求政府予以废止或要求停止的民主诉求。
中选会指出,创制、复决的定义无论是各国公投制度、比较公投法或司法实务见解,暨长久以来的选务法令实务及有关法政学理学说等,都是如此见解。
立法院会廿五日将国民党立院党团提案的反废死、反戒严公投案迳付二读,预计今天院会将确认议事录。
中选会今天透过文字说明指出,中选会主委李进勇日前指反废死、反戒严公投案并未符合公投法所定重大政策的「创制」或「复决」的定义范畴,这非极少数媒体报导所称的未符合重大政策范畴,而是尚未符合重大政策的创制或复决的定义。
根据公投法,立法院对於公投法第二条第二项第三款的事项,也就是「重大政策之创制或复决」认有提出公民投票必要者,得附具主文、理由书,经立法院院会通过後十天内,直接交由主管机关办理公民投票。中选会解释,创制是指现在政府没有做的重大政策,拟透过公投的民主程序,希望政府能够制定并施行新政策,这是「从无到有」的过程;「复决」则专指对政府依法实施的重要政策,则拟透过公投决定的民主程序,要求政府予以废止或要求停止的民主诉求。
中选会指出,创制、复决的定义无论是各国公投制度、比较公投法或司法实务见解,暨长久以来的选务法令实务及有关法政学理学说等,都是如此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