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税籍证明非产权证明
【记者廖建智/嘉县报导】 2025/03/24

近年来因国土计画法推动,小张著急办理中埔乡老家建物所有权第一次登记,因而向财税局申请房屋税籍证明欲作为产权证明之用,惟该房屋系100年才起课房屋税,遂要求财税局更正房屋税籍起课年月未果,而产生徵纳争议。

嘉义县财政税务局(以下称财税局)说明,民众常因办理建物所有权第一次登记、土地变更编定或其他事项需要,进而向税捐机关申请房屋税籍证明书,但该证明书并不能作为房屋产权及建造完成日期之证明文件。

财税局进一步说明,房屋税籍证明书是核发当日房屋税课税内容,仅为课徵房屋税的依据,所登载的纳税义务人并非就是所有权人,仅证明房屋税纳税义务的履行,无法作为房屋产权的证明文件;另房屋起课年月之记载,亦仅表示开始课徵房屋税之日期,并不是房屋实际建筑完成之日。因此,民众不能以房屋税籍证明作为房屋产权及建造完成日期之证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