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吹武统限期离境 北高行驳回刘振亚停止执行声请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诉讼庭受理声请人刘振亚与相对人内政部间声请停止执行事件(114年度停字第17号),经审理结果裁定声请驳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并提出简要说明。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表示,声请人与诉外人我国黄姓公民结婚,婚後两人并育有二子一女,声请人前乃经相对人所属内政部移民署许可依亲居留。嗣声请人在我国居留期间,於网路社群平台「抖音」开设「亚亚在台湾」频道,其於民国一一三年五月间及一一四年一月间,在抖音媒体所上传之多部影片,遭检举有鼓吹中国大陆武力统一中华民国言论,经相对人约谈後认声请人涉有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第14条第1项第4款「危害国家安全及社会安定」情事,以一一四年三月十二日内授移字第1140930748号函(下称原处分一)废止声请人之依亲居留,且五年内不许可再申请依亲居留。後於同年月十五日,相对人再以一一四年三月十五日内授移字第1140930805号函(下称原处分二)命声请人应於文到翌日起十日内出境。声请人旋於一一四年三月二十日向相对人及诉愿机关申请停止执行,然按原处分二意旨,声请人须於一一四年三月廿五日前离境,声请人乃於一一四年三月廿一日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声请停止执行,考量翌二日为周末假期,该院无法及时等待诉愿机关就停止执行之意见而须先行裁定。
北高行表示,按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条规定,任何鼓吹战争之宣传应为禁止,我国并已颁订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施行法,将该等条款内国化,若以网路社群媒体散布「支持中国大陆武力统一中华民国」,自属鼓吹战争之宣传。经北高行当庭播放声请人在抖音媒体发布之三部影片内容,依照声请人散布影片的前後脉络,依社会通念作判断,声请人显然以抖音媒体散布「支持中国大陆武力统一中华民国」,而有鼓吹战争宣传之事实,自不能仅以声请人所述「我主张和平统一,因为我们两岸都是中国人,中国人不该打中国人」之单一片段,而认定声请人之言论「只是反对台湾独立,并无鼓吹战争宣传」,且此事实客观上已足认为有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之虞,声请人主张「无事实可证明足认为有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之虞」云云,尚不足采。
北高行表示,查声请人前揭陈述依全部影片内容整体意旨综合判断,显有「支持中国大陆武力统一中华民国」,而有鼓吹战争宣传之事实,且因声请人并不具有中华民国国籍,其成长背景与具有中华民国国籍者不同,衡量大陆人士居留之私权利,与我国社会安定之重大公共利益,声请人声请停止原处分一、二之执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尚无准许之必要。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表示,声请人与诉外人我国黄姓公民结婚,婚後两人并育有二子一女,声请人前乃经相对人所属内政部移民署许可依亲居留。嗣声请人在我国居留期间,於网路社群平台「抖音」开设「亚亚在台湾」频道,其於民国一一三年五月间及一一四年一月间,在抖音媒体所上传之多部影片,遭检举有鼓吹中国大陆武力统一中华民国言论,经相对人约谈後认声请人涉有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第14条第1项第4款「危害国家安全及社会安定」情事,以一一四年三月十二日内授移字第1140930748号函(下称原处分一)废止声请人之依亲居留,且五年内不许可再申请依亲居留。後於同年月十五日,相对人再以一一四年三月十五日内授移字第1140930805号函(下称原处分二)命声请人应於文到翌日起十日内出境。声请人旋於一一四年三月二十日向相对人及诉愿机关申请停止执行,然按原处分二意旨,声请人须於一一四年三月廿五日前离境,声请人乃於一一四年三月廿一日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声请停止执行,考量翌二日为周末假期,该院无法及时等待诉愿机关就停止执行之意见而须先行裁定。
北高行表示,按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条规定,任何鼓吹战争之宣传应为禁止,我国并已颁订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施行法,将该等条款内国化,若以网路社群媒体散布「支持中国大陆武力统一中华民国」,自属鼓吹战争之宣传。经北高行当庭播放声请人在抖音媒体发布之三部影片内容,依照声请人散布影片的前後脉络,依社会通念作判断,声请人显然以抖音媒体散布「支持中国大陆武力统一中华民国」,而有鼓吹战争宣传之事实,自不能仅以声请人所述「我主张和平统一,因为我们两岸都是中国人,中国人不该打中国人」之单一片段,而认定声请人之言论「只是反对台湾独立,并无鼓吹战争宣传」,且此事实客观上已足认为有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之虞,声请人主张「无事实可证明足认为有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之虞」云云,尚不足采。
北高行表示,查声请人前揭陈述依全部影片内容整体意旨综合判断,显有「支持中国大陆武力统一中华民国」,而有鼓吹战争宣传之事实,且因声请人并不具有中华民国国籍,其成长背景与具有中华民国国籍者不同,衡量大陆人士居留之私权利,与我国社会安定之重大公共利益,声请人声请停止原处分一、二之执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尚无准许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