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呼籲地方落實源頭減量 強化資源循環體系
環境部針對看守台灣等環保團體日昨到行政院請願,請政府三個月內修訂「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排除焚化/燃料化與掩埋等末端處理設施,環境部表示,垃圾處理設施為地方重要及必要的設施,因此刻正徵詢各地方政府意見中,並重申將持續推動源頭減量與資源回收,以減輕垃圾處理的壓力。
環境部指出,在一一三年十二月廿四日「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促進委員會」會議中,民間團體已提出將焚化、掩埋、燃料化及填地等末端設施排除在促參法適用範圍外的建議,環境部亦於會中表達關注。
針對此議題,財政部於一一四年一月廿三日正式函詢環境部意見。環境部基於垃圾處理屬地方政府權責,已請各縣市環保機關提出意見中,將彙整地方意見後向財政部提出綜整建議。
環境部表示,推動源頭減量與資源回收,是政府持續推動的重要政策,需要民眾的配合,唯有全民共同努力,才能有效減少垃圾產生,降低垃圾處理的壓力。雖然資源回收、垃圾減量是政府優先推動的政策,然而即使再努力推動源頭減量與資源回收,最終還是會有垃圾需要進行處理,所以地方還是必須要有自主性的垃圾處理設施。惟地方推動垃圾處理措施或建置垃圾處理設施,仍需與民眾充分溝通,以取得最大共識。
環境部表示,將鼓勵地方參考彰化縣破袋稽查的成功經驗,落實源頭減量,並呼籲民眾共同配合,以減少末端垃圾處理的負擔,實現循環經濟與環境永續的目標。
環境部指出,在一一三年十二月廿四日「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促進委員會」會議中,民間團體已提出將焚化、掩埋、燃料化及填地等末端設施排除在促參法適用範圍外的建議,環境部亦於會中表達關注。
針對此議題,財政部於一一四年一月廿三日正式函詢環境部意見。環境部基於垃圾處理屬地方政府權責,已請各縣市環保機關提出意見中,將彙整地方意見後向財政部提出綜整建議。
環境部表示,推動源頭減量與資源回收,是政府持續推動的重要政策,需要民眾的配合,唯有全民共同努力,才能有效減少垃圾產生,降低垃圾處理的壓力。雖然資源回收、垃圾減量是政府優先推動的政策,然而即使再努力推動源頭減量與資源回收,最終還是會有垃圾需要進行處理,所以地方還是必須要有自主性的垃圾處理設施。惟地方推動垃圾處理措施或建置垃圾處理設施,仍需與民眾充分溝通,以取得最大共識。
環境部表示,將鼓勵地方參考彰化縣破袋稽查的成功經驗,落實源頭減量,並呼籲民眾共同配合,以減少末端垃圾處理的負擔,實現循環經濟與環境永續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