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公告即起對陸、韓產製進口不銹鋼冷軋鋼品續課反傾銷稅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 2025/03/19

財政部十八日公告對自中國大陸及韓國產製進口不銹鋼冷軋鋼品繼續課徵反傾銷稅,即起中國大陸及韓國所有製造商或出口商按現行核定反傾銷稅率三八·一一%、三七·六五%繼續課徵反傾銷稅,為期五年。(見圖:財政部關務署提供)

財政部關務署十八日表示,我國自一○二年八月十五日起對自中國大陸及韓國產製進口不銹鋼冷軋鋼品課徵反傾銷稅,原案申請人燁聯鋼鐵及唐榮鐵工廠公司於一一三年二月十九日提出繼續課徵之申請,一一三年八月七日公告進行第二次落日調查,經財政部及經濟部調查結果,認定傾銷及產業損害可能因停止課徵反傾銷稅而繼續或再發生,且經濟部綜合分析評估,無充分證據顯示繼續採行反傾銷措施,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有明顯之負面效果,因此按現行核定稅率繼續課徵。

繼續課徵反傾銷稅之範圍、對象、稅率及期間如下:

課徵貨品名稱及範圍:三○○系不銹鋼冷軋鋼品,包括鋼捲及鋼板(SUS 300 series flat-rolled products of stainless steel, cold-rolled《cold-reduced》,whether in coils or sheets),主要包括SUS301、304、304L、316、316L及321等,及其他對應規格產品。

主要化學成分為鐵,另添加矽、錳、鉬、氮、鎳及鉻等元素。包括所有寬度,而厚度小於四·七五公厘者。主要供加工處理作為不同之用品,如汽車業車輪蓋、車輛外製材等,餐廚用具業之流理臺、鍋、壺、杯等,家電業之電腦零組件等,建築裝潢業之門窗、水塔、電梯等,食品業之桶槽、蒸籠等,石化業之儲油槽、輸油管等,機械業之馬達、油壓機等,以及交通業之纜車、貨櫃等。

所涉現行海關進口稅則貨品分類號列:7219329011、7219329012、7219329019、7219339011、7219339012、7219339019、7219349011、7219349012、7219349019、7219359011、7219359012、7219359019、7220209011、7220209012及7220209019。

課徵對象及稅率:輸出國或產製國為中國大陸及韓國,中國大陸製造商或出口商三八·一一%;韓國製造商或出口商三七·六五%。課徵期間自本(三)月十八日至一一九年三月十七日止,為期五年。

關務署指出,繼續課徵公告、傾銷及產業損害調查報告公開版,可至關務署官網(http://web.customs.gov.tw/貨物通關/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近年調查案件-反傾銷稅案)及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官網(https://www.trade.gov.tw/經貿往來/我國採行之貿易救濟措施/案件調查/調查報告)查閱或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