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11月進口逾期未領貨樣可領回
【記者趙智偉/基隆報導】 2025/03/14

基隆關業務一組一一三年十一月份進口逾期未領貨樣、一一三年十二月份查價退回貨樣,以及一一四年二月份已解除專案保管貨樣,各相關業者可於一一四年四月十日前辦理領回。

基隆關業務一組依據「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卅五條規定,辦理相關貨樣領回作業,凡一一三年十一月份進口逾期未領貨樣、一一三年十二月份查價退回貨樣,以及一一四年二月份已解除專案保管貨樣,各進口人或所委任報關業者可於一一四年四月十日前,持貨樣收據向業務一組業務二課貨樣室領取貨樣。

基隆關業務一組指出,如貨樣收據遺失,業者仍擬申領貨樣,得由貨主及所委任的報關業者聯名出具書面申請,以便貨樣發還。

基隆關業務一組表示,貨樣逾期未領回,也沒有申請保留者,海關將依「進出口貨物查驗注意事項」第四十九點規定處理,不另通知,事後若有異議,也一概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