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環保局強力取締非法棄置 呼籲業者勿以身試法

高市環保局持續加強環境監控,積極查緝非法棄置廢棄物案件,近期透過民眾通報,主動移請檢警機關偵辦,並偵破劉姓環保業者為首的非法棄置廢棄物犯罪行為,展現維護環境的決心。(見圖)
環保局今(十二)日說明,自一一二年九月至一一三年十月間,該局接獲多起廠房所有人通報,發現劉姓環保業者以承租廠房為掩護,聲稱經營環保相關事業,實則於廠內大肆堆置廢棄物,包含廢塑膠、廢棉紗、膠狀樹脂的廢鐵桶、裝有廢液的貝克桶及廢鋁渣等,該行為已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已由環保局主動移請檢調單位深入偵辦。
經檢調機關調查發現,該劉姓環保業者夥同其他環保業者,以合法掩飾非法,於臺南、高雄及屏東等地區大規模租用廠房,進行非法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嚴重危害環境與公共安全;在檢方指揮下,警方及地方環保局展開多次搜索與蒐證,並最終偵結全案,共十七人遭提起公訴。此外,檢方已聲請沒收犯罪所得,共計新台幣三千八百六十八萬餘元,並基於環境保護之高標準,請求對劉姓主嫌續押並從重量刑,以展現政府打擊環境犯罪的決心;至於以合法掩護非法之涉案清除、再利用業者,環保局除行政併罰外,並將依法撤證取消其資格,不得再從事清除或再利用相關業務。
環保局表示,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非法棄置、堆置廢棄物者,將面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以及最高新台幣一千萬以下罰鍰;針對非法棄置案件,環保局已結合地檢署、環管署及保七總隊成立檢警環聯繫平台積極查緝,除刑事及行政併罰外,於解除證據保全後要求行為人限期清理廢棄物,未完成清理者,將聲請加重刑責,並移送行政執行求償清理費用。
環保局呼籲,民眾出租土地或廠房倉庫應慎選承租對象及確認承租用途,出租後應加強巡視,藉以防範不法業者「假承租,真棄置廢棄物」,在短期內快速棄置廢棄物後隨即失聯,留下大量的廢棄物,讓出租人可能要面臨付出巨額的廢棄物清理費用;民眾若發現非法棄置廢棄物情形,請速通報環保單位,共同打擊不法,守護家園環境。
環保局今(十二)日說明,自一一二年九月至一一三年十月間,該局接獲多起廠房所有人通報,發現劉姓環保業者以承租廠房為掩護,聲稱經營環保相關事業,實則於廠內大肆堆置廢棄物,包含廢塑膠、廢棉紗、膠狀樹脂的廢鐵桶、裝有廢液的貝克桶及廢鋁渣等,該行為已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已由環保局主動移請檢調單位深入偵辦。
經檢調機關調查發現,該劉姓環保業者夥同其他環保業者,以合法掩飾非法,於臺南、高雄及屏東等地區大規模租用廠房,進行非法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嚴重危害環境與公共安全;在檢方指揮下,警方及地方環保局展開多次搜索與蒐證,並最終偵結全案,共十七人遭提起公訴。此外,檢方已聲請沒收犯罪所得,共計新台幣三千八百六十八萬餘元,並基於環境保護之高標準,請求對劉姓主嫌續押並從重量刑,以展現政府打擊環境犯罪的決心;至於以合法掩護非法之涉案清除、再利用業者,環保局除行政併罰外,並將依法撤證取消其資格,不得再從事清除或再利用相關業務。
環保局表示,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非法棄置、堆置廢棄物者,將面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以及最高新台幣一千萬以下罰鍰;針對非法棄置案件,環保局已結合地檢署、環管署及保七總隊成立檢警環聯繫平台積極查緝,除刑事及行政併罰外,於解除證據保全後要求行為人限期清理廢棄物,未完成清理者,將聲請加重刑責,並移送行政執行求償清理費用。
環保局呼籲,民眾出租土地或廠房倉庫應慎選承租對象及確認承租用途,出租後應加強巡視,藉以防範不法業者「假承租,真棄置廢棄物」,在短期內快速棄置廢棄物後隨即失聯,留下大量的廢棄物,讓出租人可能要面臨付出巨額的廢棄物清理費用;民眾若發現非法棄置廢棄物情形,請速通報環保單位,共同打擊不法,守護家園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