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核团体吁优先修核安3法
废核团体今天表示,福岛核灾满十四周年,国内在野党却拟修法让核电延役,完全忽略核电厂老旧以及断层事证下的安全评估等问题;呼吁应优先推动核安三法修正。
全国废核行动平台今天举办「福岛核灾十四周年要核电不顾核安?」记者会。
立法院本会期在野党宣示推动「环境基本法」、「气候变迁因应法」把非核家园政策改为非碳家园,以及修法让核电厂使用年限从四十年延长为六十年。
地球公民基金会副执行长黄靖庭指出,根据福岛核灾的经验,核电厂半径卅公里内的居民应撤离,而台湾核三厂卅公里内就有六万人,质疑如果真的不幸发生核灾,相应的准备措施都做好了吗、民众有办法即时配合疏散吗。
黄靖庭批评,在野党提议修法让核三延役廿年,完全忽略核电厂老旧以及断层事证下的安全评估等问题,却将修法後的实质问题全部丢给行政部门;也特别点名预计将代表国民党竞选高雄市长的立委柯志恩,同意用这麽粗糙的方式放水核安吗。
台湾蛮野心足生态协会专职律师蔡雅滢表示,台湾应优先推动核安三法修正,包含「核子事故紧急应变法」紧急应变计划的范围不得小於卅公里;「核子损害赔偿法」扩大赔偿范围,将「健康损害」以及「所失经济利益,环境损害或预防损害所必要之费用支出」纳入赔偿范围,删除每起事故赔偿责任最高四十二亿元的限制。
另外,蔡雅滢说,「核子反应器设施管制法」应增加对「选址」的规范,采用「国际最高安全标准」。她强调,核安三法修法与讨论应优先於「核电延役」相关修法,才能让社会大众正确认识与理解核能风险。
绿色公民行动联盟秘书长崔愫欣表示,现在修法只有政治口号、没有实质讨论。福岛核灾後,当地除污没有显著进展,按照目前福岛核电厂燃料棒碎片清除作业,在去年十一月首次进行了试验性回收,回收量仅为○·七克,但碎片总量为八百八十吨;计画预计将花费八兆日元(约新台币一·七九兆元),几乎不可能达成政府宣称在二○五一年前清理完成的目标。
全国废核行动平台今天举办「福岛核灾十四周年要核电不顾核安?」记者会。
立法院本会期在野党宣示推动「环境基本法」、「气候变迁因应法」把非核家园政策改为非碳家园,以及修法让核电厂使用年限从四十年延长为六十年。
地球公民基金会副执行长黄靖庭指出,根据福岛核灾的经验,核电厂半径卅公里内的居民应撤离,而台湾核三厂卅公里内就有六万人,质疑如果真的不幸发生核灾,相应的准备措施都做好了吗、民众有办法即时配合疏散吗。
黄靖庭批评,在野党提议修法让核三延役廿年,完全忽略核电厂老旧以及断层事证下的安全评估等问题,却将修法後的实质问题全部丢给行政部门;也特别点名预计将代表国民党竞选高雄市长的立委柯志恩,同意用这麽粗糙的方式放水核安吗。
台湾蛮野心足生态协会专职律师蔡雅滢表示,台湾应优先推动核安三法修正,包含「核子事故紧急应变法」紧急应变计划的范围不得小於卅公里;「核子损害赔偿法」扩大赔偿范围,将「健康损害」以及「所失经济利益,环境损害或预防损害所必要之费用支出」纳入赔偿范围,删除每起事故赔偿责任最高四十二亿元的限制。
另外,蔡雅滢说,「核子反应器设施管制法」应增加对「选址」的规范,采用「国际最高安全标准」。她强调,核安三法修法与讨论应优先於「核电延役」相关修法,才能让社会大众正确认识与理解核能风险。
绿色公民行动联盟秘书长崔愫欣表示,现在修法只有政治口号、没有实质讨论。福岛核灾後,当地除污没有显著进展,按照目前福岛核电厂燃料棒碎片清除作业,在去年十一月首次进行了试验性回收,回收量仅为○·七克,但碎片总量为八百八十吨;计画预计将花费八兆日元(约新台币一·七九兆元),几乎不可能达成政府宣称在二○五一年前清理完成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