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核團體籲優先修核安3法
【中央社台北十一日電】 2025/03/12

廢核團體今天表示,福島核災滿十四週年,國內在野黨卻擬修法讓核電延役,完全忽略核電廠老舊以及斷層事證下的安全評估等問題;呼籲應優先推動核安三法修正。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今天舉辦「福島核災十四周年要核電不顧核安?」記者會。

立法院本會期在野黨宣示推動「環境基本法」、「氣候變遷因應法」把非核家園政策改為非碳家園,以及修法讓核電廠使用年限從四十年延長為六十年。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黃靖庭指出,根據福島核災的經驗,核電廠半徑卅公里內的居民應撤離,而台灣核三廠卅公里內就有六萬人,質疑如果真的不幸發生核災,相應的準備措施都做好了嗎、民眾有辦法即時配合疏散嗎。

黃靖庭批評,在野黨提議修法讓核三延役廿年,完全忽略核電廠老舊以及斷層事證下的安全評估等問題,卻將修法後的實質問題全部丟給行政部門;也特別點名預計將代表國民黨競選高雄市長的立委柯志恩,同意用這麼粗糙的方式放水核安嗎。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台灣應優先推動核安三法修正,包含「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緊急應變計劃的範圍不得小於卅公里;「核子損害賠償法」擴大賠償範圍,將「健康損害」以及「所失經濟利益,環境損害或預防損害所必要之費用支出」納入賠償範圍,刪除每起事故賠償責任最高四十二億元的限制。

另外,蔡雅瀅說,「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應增加對「選址」的規範,採用「國際最高安全標準」。她強調,核安三法修法與討論應優先於「核電延役」相關修法,才能讓社會大眾正確認識與理解核能風險。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表示,現在修法只有政治口號、沒有實質討論。福島核災後,當地除污沒有顯著進展,按照目前福島核電廠燃料棒碎片清除作業,在去年十一月首次進行了試驗性回收,回收量僅為○‧七克,但碎片總量為八百八十噸;計畫預計將花費八兆日元(約新台幣一‧七九兆元),幾乎不可能達成政府宣稱在二○五一年前清理完成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