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原有住宅无障碍设施改善补助申请 3/24开跑

台中市政府针对集合住宅改善室外通路、避难层坡道、升降设备增设无障碍设施,提供最高总工程经费45%的补助,原有住宅无障碍设施改善补助自114年3月24日起至114年8月31日止受理申请,欢迎有意愿的社区踊跃提出申请。
台中市住宅发展工程处表示,为提升市民居住品质,盼让身障、高龄、孕妇或使用育婴车等行动较不便者出入更为方便,凡建筑物於101年12月30日住宅法实施前,领有建筑物使用证明文件或实施建筑管理前,已建造完成的合法建筑物,核准用途为集合住宅或住商混合,且供住宅使用比例达1/2以上,即可申请包括集合住宅共用部份的室外通路、避难层坡道及扶手、出入口、室内通路走廊,及升降设备新建(5层楼以下公寓大厦)或原有住宅升降设备修缮(5层楼以上公寓大厦)等费用补助。(见图)
住宅处说明,每案补助比例以总工程经费45%为上限,原则以申请套装补助,改善设施并需符合内政部颁订的建筑物无障碍设施设计规范,经审查核定者可获36万至216万元补助,并於施工完竣现勘审查後拨付补助款项。
住宅处另强调,有意改善无障碍设施及新设置无障碍升降设备,但尚未拟具申请计画的5层楼以下公寓大厦,可另依需求申请或由住宅处视情况派员至现场进行可行性评估、於社区办理宣导说明并提供辅导申请补助服务。
台中市住宅发展工程处表示,为提升市民居住品质,盼让身障、高龄、孕妇或使用育婴车等行动较不便者出入更为方便,凡建筑物於101年12月30日住宅法实施前,领有建筑物使用证明文件或实施建筑管理前,已建造完成的合法建筑物,核准用途为集合住宅或住商混合,且供住宅使用比例达1/2以上,即可申请包括集合住宅共用部份的室外通路、避难层坡道及扶手、出入口、室内通路走廊,及升降设备新建(5层楼以下公寓大厦)或原有住宅升降设备修缮(5层楼以上公寓大厦)等费用补助。(见图)
住宅处说明,每案补助比例以总工程经费45%为上限,原则以申请套装补助,改善设施并需符合内政部颁订的建筑物无障碍设施设计规范,经审查核定者可获36万至216万元补助,并於施工完竣现勘审查後拨付补助款项。
住宅处另强调,有意改善无障碍设施及新设置无障碍升降设备,但尚未拟具申请计画的5层楼以下公寓大厦,可另依需求申请或由住宅处视情况派员至现场进行可行性评估、於社区办理宣导说明并提供辅导申请补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