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部修正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環境部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及精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需求,日昨公告修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名稱並修正為「環境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俾提升整體事業廢棄物再利用運作管理機制。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表示,本辦法適用對象係以環境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事業,包含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採土壤離場處理之土壤或地下水污染場址、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及環境檢測服務業等。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表示,本辦法適用對象係以環境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事業,包含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採土壤離場處理之土壤或地下水污染場址、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及環境檢測服務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