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盘查助减碳 环部公告「事业应盘查登录温室气体排放量之排放源」
碳盘查是减碳的基本功,环境部去年底公布提高二○三○年温室气体阶段管制目标同时,也宣布将扩大盘查,从原本能源、制造部门扩大到住商及运输部门,结合各项辅导措施及深度节能,加速加大减碳力道。环境部表示,「事业应盘查登录温室气体排放量之排放源」经预告、研商,参采各界意见後,正式公告上路。自一一五年起,包括用电量高、用油或其他化石燃料多之服务业、运输业、医疗院所、大专校院及中小型制造业等,应於每年四月三十日前完成前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盘查登录。环境部强调,扩大盘查目的是加大各部门减碳行动力,采「三不一没有」∶不会麻烦、不用委外、不须查验、没有要收碳费。
环境部表示,本次推动扩大盘查对象预估增加约五百家事业,业者可以先依一一三年能源查核申报资料、车辆数或门市总数等初步判断是否为潜在盘查对象,至於实际认定条件,将以应办理盘查登录年度之前一年能源使用情形、门市家数、车辆数或医院评鉴结果据以认定,倘於该年度中曾符合条件者亦属之;环境部後续亦将请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协助确认,并进行盘查登录辅导。至於制造业、旅馆业及医院外之事业,应由总公司、大专校院一并就其分公司、分店、分处、特约或加盟门市、分校及分部办理盘查登录作业。
本次推动扩大盘查对象如下∶
一、资讯服务业、百货公司业及购物中心、量贩店业、铁路运输业、捷运运输业及大专校院∶符合事业年外购电力合计二千万度以上者;或事业之单一场所年外购电力一千万度以上者。
二、旅馆业∶事业之单一场所年外购电力一千万度以上者。
三、电信业、连锁便利商店业、超级市场业∶门市(含直营及特约/加盟)总数一百家以上者。
四、医院∶经卫生福利部医院评鉴评定为医学中心者。
五、汽车运输业∶公路汽车客运业、市区汽车客运业、游览车客运业、汽车货运业或汽车路线货运业,其营业车辆数合计二百辆以上者。
六、制造业∶全厂(场)所属设施,使用能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煤炭年使用量四千公吨以上、燃料油年使用量三千二百公秉以上、天然气年使用量五百万立方公尺以上、同一排放口之燃烧设施总设计或总实际输入热值一千万仟卡/小时以上、全厂(场)年外购电力二千万度以上。
环境部表示,本次推动扩大盘查对象预估增加约五百家事业,业者可以先依一一三年能源查核申报资料、车辆数或门市总数等初步判断是否为潜在盘查对象,至於实际认定条件,将以应办理盘查登录年度之前一年能源使用情形、门市家数、车辆数或医院评鉴结果据以认定,倘於该年度中曾符合条件者亦属之;环境部後续亦将请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协助确认,并进行盘查登录辅导。至於制造业、旅馆业及医院外之事业,应由总公司、大专校院一并就其分公司、分店、分处、特约或加盟门市、分校及分部办理盘查登录作业。
本次推动扩大盘查对象如下∶
一、资讯服务业、百货公司业及购物中心、量贩店业、铁路运输业、捷运运输业及大专校院∶符合事业年外购电力合计二千万度以上者;或事业之单一场所年外购电力一千万度以上者。
二、旅馆业∶事业之单一场所年外购电力一千万度以上者。
三、电信业、连锁便利商店业、超级市场业∶门市(含直营及特约/加盟)总数一百家以上者。
四、医院∶经卫生福利部医院评鉴评定为医学中心者。
五、汽车运输业∶公路汽车客运业、市区汽车客运业、游览车客运业、汽车货运业或汽车路线货运业,其营业车辆数合计二百辆以上者。
六、制造业∶全厂(场)所属设施,使用能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煤炭年使用量四千公吨以上、燃料油年使用量三千二百公秉以上、天然气年使用量五百万立方公尺以上、同一排放口之燃烧设施总设计或总实际输入热值一千万仟卡/小时以上、全厂(场)年外购电力二千万度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