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交所发布IFRS永续揭露准则「气候相关揭露」
【记者刘小玲/台北报导】 2025/03/04

依金管会发布之「我国接轨IFRS永续揭露准则蓝图」,上市柜公司将自115年起,依资本额规模分三阶段适用IFRS永续揭露准则。目前国际永续准则理事会已发布两号准则,IFRS S1「永续相关财务资讯揭露之一般规定」及IFRS S2「气候相关揭露」。

该准则之架构系参考TCFD(气候相关财务揭露工作小组),包括「治理、策略、风险管理、指标与目标」四大核心内容,目前年报及永续报告书「气候相关资讯」已有相似揭露框架,企业可以此作为基础,进一步依准则规定强化永续资讯揭露。证交所表示,为协助企业顺利接轨,已於「接轨IFRS永续揭露准则专区」发布IFRS S2「钢铁制造商」及「硬体」两行业别之揭露范例,范例内容提供揭露架构,并依准则规定提供揭露方式供企业参考,旨在帮助企业内部准备及编制永续相关财务资讯;另有「自行评估表—以钢铁制造商为例」,企业可於完成气候相关资讯揭露後,使用此评估表自行检视揭露内容,以确认完整性。未来证交所将持续发布IFRS S2实务指引及其他行业别揭露范例,协助企业遵循准则要求。
为确保第一阶段接轨公司(实收资本额达100亿元以上)顺利於115年度导入IFRS永续揭露准则,并於116年3月16日前完成年报永续相关财务资讯专章揭露,证交所已於113年7月发布第一阶段接轨公司导入计划参考范例,以及函请该等公司成立专案小组负责推动导入IFRS永续揭露准则,後续按季将执行情形提报董事会控管,且於提报董事会之当季结束後15日内向证交所申报执行情形进度表。证交所提醒第一阶段公司应於今年4月前完成首次申报,请公司及早准备。

企业透过导入永续揭露准则,全面审视自身及价值链之永续发展现况,识别气候变迁带来的风险与机会,进而强化风险管理、发掘潜在商机,调整营运模式以提前布局,将有助於企业的长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