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提修法 罷免領銜人、被罷免者得收政治獻金
內政部今天說,現行政治獻金法規定,罷免活動募集經費應透過政黨。內政部已研議修正草案,增列罷免案提議人的領銜人及被罷免人收受政治獻金機制,且在第二階段連署期間才能收政治獻金,草案已報行政院審議。
內政部透過新聞稿指出,政治獻金是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的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給付、債務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且得收受政治獻金者,以政黨及擬參選人為限。因此,從事罷免活動的經費募集,應透過政黨。
內政部呼籲,社會各界進行罷免活動應遵守政治獻金法相關規範,勿逕行收受政治獻金,以避免觸法受罰。
內政部透過新聞稿指出,政治獻金是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的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給付、債務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且得收受政治獻金者,以政黨及擬參選人為限。因此,從事罷免活動的經費募集,應透過政黨。
內政部呼籲,社會各界進行罷免活動應遵守政治獻金法相關規範,勿逕行收受政治獻金,以避免觸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