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税新制上路 花莲县三万户单一自住房屋平均每户减税550元
房屋税新制已於一一三年七月一日上路,为减轻自住者的房屋税负,新增「全国单一自住房屋」优惠税率。县长徐榛蔚表示,花莲县政府已於114年1月2日公告,花莲县114年期房屋税全国单一自住房屋现值在145万6,400元以下者,税率由1.2%降为1%,全县约有3万户可适用全国单一自住优惠税率1%,平均每户约省550元,全县减税达1,668万馀元。
县长徐榛蔚表示,今年房屋税新制为减轻民众负担,自住房屋除「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国3户以内、无出租或供营业使用且供实际居住、并有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设有户籍,可继续适用1.2%税率,如果符合自住条件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国只有一户房屋,税率还可加码降到1.0%。
税务局局长吕玉枝补充说明,房屋税新制增加自住房屋须有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至少一人完成户籍登记,才可继续享有自住用优惠税率的规定,如在114年3月22日前,仍未办竣户籍登记者,将自114年期起改按非自住用税率2.6%至4.8%课徵房屋税,税额会较自住用税率课徵的房屋至少增加1倍以上。此外,户籍迁出可能影响身心障碍用车的使用牌照税免税、地价税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土地增值税自用住宅用地重购退税或请领各类政府补助的资格,迁户籍前,请记得要一并审慎评估以维护自身权益。
民众如对於房屋税如有任何疑义,可拨打税务局免付费服务电话0800-386969或税务专线(03)8226121洽询,将有专人为您解说服务。
县长徐榛蔚表示,今年房屋税新制为减轻民众负担,自住房屋除「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国3户以内、无出租或供营业使用且供实际居住、并有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设有户籍,可继续适用1.2%税率,如果符合自住条件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国只有一户房屋,税率还可加码降到1.0%。
税务局局长吕玉枝补充说明,房屋税新制增加自住房屋须有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至少一人完成户籍登记,才可继续享有自住用优惠税率的规定,如在114年3月22日前,仍未办竣户籍登记者,将自114年期起改按非自住用税率2.6%至4.8%课徵房屋税,税额会较自住用税率课徵的房屋至少增加1倍以上。此外,户籍迁出可能影响身心障碍用车的使用牌照税免税、地价税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土地增值税自用住宅用地重购退税或请领各类政府补助的资格,迁户籍前,请记得要一并审慎评估以维护自身权益。
民众如对於房屋税如有任何疑义,可拨打税务局免付费服务电话0800-386969或税务专线(03)8226121洽询,将有专人为您解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