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危險物品作業手冊第二版 完成修訂實施
「港區危險物品作業手冊」第二版完成修訂,並公告實施。該作業手冊共分十五章,範圍涵蓋危險物品之定義及規範、分類及標示、高度危險物品、貨物運輸單元標牌、申報、審核、查詢、貨櫃處放區域標線/標誌牌規範、貨櫃運輸危險物品進儲管理作業、裝卸/倉儲、拆/併櫃管理、散裝危險物品作業方式、石化產業相關作業、設備配置安全措施、設施維修及清理注意事項、意外事故緊急應變、專責人員訓練等。
航港局於今(一一四)年一月完成修訂「港區危險物品作業手冊」,並公告實施二版。「港區危險物品作業手冊」是根據「商港港務管理規則」第二十九條,於一○九年十月制訂。於港區從事危險物品作業之公民營事業機構,其運作必須參照航港局訂定之港區危險物品作業手冊。
根據受委託協助修訂該作業手冊的知性國際事業公司總經理施智璋指出,本次修訂要點在於:一、增訂相關的名詞定義;二、有關高度危險性危險物品的保安計劃之要求;三、明確貨物運輸單元標示牌的規定;四、完備貨櫃運輸之進儲/儲存管理作業、裝卸/倉儲作業、拆/併櫃管理作業之條款;新增放射性物質岸上裝卸及處放規定;五、深化港區岸上散裝固體、液體(含液化氣體)及石化產業等相關作業須知,並附加目前「國際油輪與油終站安全指南」(ISGOTT)所規定之船方/岸方安全檢查表;六、有關港區危險物品設備配置安全措施,特別加上「攜帶式滅火器類型表」,以便對於不同的危險物品,配置適當的滅火器;七、詳細訂定防止意外事故之緊急應變計劃內容、作業流程之要求;八、終將修訂港區危險物品專責人員訓練課程內容,以回歸國際海運危險品準則(IMDG Code)之相關規範。
該作業手冊適用單位:輪船公司、船務代理公司、港區裝卸及儲放業者、貨櫃儲運公司、港務公司、各航務中心,以及港區危險物品儲放管理專責人員訓練機構等。
航港局於今(一一四)年一月完成修訂「港區危險物品作業手冊」,並公告實施二版。「港區危險物品作業手冊」是根據「商港港務管理規則」第二十九條,於一○九年十月制訂。於港區從事危險物品作業之公民營事業機構,其運作必須參照航港局訂定之港區危險物品作業手冊。
根據受委託協助修訂該作業手冊的知性國際事業公司總經理施智璋指出,本次修訂要點在於:一、增訂相關的名詞定義;二、有關高度危險性危險物品的保安計劃之要求;三、明確貨物運輸單元標示牌的規定;四、完備貨櫃運輸之進儲/儲存管理作業、裝卸/倉儲作業、拆/併櫃管理作業之條款;新增放射性物質岸上裝卸及處放規定;五、深化港區岸上散裝固體、液體(含液化氣體)及石化產業等相關作業須知,並附加目前「國際油輪與油終站安全指南」(ISGOTT)所規定之船方/岸方安全檢查表;六、有關港區危險物品設備配置安全措施,特別加上「攜帶式滅火器類型表」,以便對於不同的危險物品,配置適當的滅火器;七、詳細訂定防止意外事故之緊急應變計劃內容、作業流程之要求;八、終將修訂港區危險物品專責人員訓練課程內容,以回歸國際海運危險品準則(IMDG Code)之相關規範。
該作業手冊適用單位:輪船公司、船務代理公司、港區裝卸及儲放業者、貨櫃儲運公司、港務公司、各航務中心,以及港區危險物品儲放管理專責人員訓練機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