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运货物进口 如有权利金应计入完税价格诚实申报
【记者陈维强/台北报导】 2025/02/03

厂商报运货物进口,如有支付与进口货物有关之权利金,应计入完税价格诚实申报。台北关表示,进口人如有依交易条件支付之权利金,无论系支付予卖方或权利所有人,均应主动於进口时计入完税价格诚实申报,以避免因漏未申报应加计於完税价格之权利金,造成事後补徵税款之困扰。

按关税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第三款规定,依交易条件由买方支付之权利金,应将其计入进口货物之完税价格。所称权利金,依关税法施行细则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指为取得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及其他以立法保护之智慧财产权所支付与进口货物有关之价款;但不包括为取得於国内复制进口货物之权利所支付之费用。亦即权利金若系由进口人支付予卖方或第三方,又与进口货物有关且为销售条件之一,即须计入完税价格。

该关呼吁,进口人如有前述所提权利金未加计於实付或应付价格内者,应诚实申报,若有因疏漏未申报者,可向原通关地海关主动申请更正。进口人若对权利金是否应加计於完税价格有所疑虑,可於货物进口前向财政部关务署申请预先审核,申请书表及相关规定可至该署网站(https://web.customs.gov.tw)查询下载;该署受理申请後,将会於四十五日内以书面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