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府聯合稽查健身中心 保障民眾權益
【記者戴欣怡/新竹報導】 2025/01/25

過年期間親朋好友歡聚難免大吃大喝,不小心多餘的脂肪就悄悄地「蛇」上身。許多人會選擇上健身房甩肉,為保障民眾權益,新竹縣政府消保官特別在過年前會同縣府工務處、消防局、教育局、環保局等單位聯合稽查轄內健身中心,部分業者未符合規定均已要求限期改善。消保官也提醒,選擇健身中心要注意場館環境、課程契約等,並考量自身體力與經濟能力等,以免捲入消費糾紛。

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調查顯示,過年逾三成民眾平均會發胖一點七公斤。消保官陳雅芳表示,此次查核重點包括健身中心的「建築物安全」、「消防安全」、「環境安全」、「定型化契約」等。稽查結果中發現有部分業者未進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或建築物違規使用,已限期要求改善補辦手續或變更使用執照。

另在消防安全檢查部分,有健身教室的緩降機故障或地毯、窗簾未附有防焰標示,均已開立限期改善單;至於一般消費者最容易忽視的健身中心飲用水安全,稽查時發現有業者提供的連續供水固定設備未依規維護及未依規定採樣檢測做成紀錄揭示,已請業者陳述意見並依規處理。

陳雅芳二十四日表示,健身中心業者若對健身中心設立有關之建管、消防或環保等相關法規不明瞭,可向縣府相關單位諮詢並尋求協助辦理。目前健身中心消費申訴最多的是收費、解約退費等爭議,日前就有民眾被推銷而購買了數十萬及上百萬教練課程,最後因課程上不完向消保官求助。

依照「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十點第一項第一款,消費者使用教練課的頻率,每週不得逾五堂課,一個月不能超過二十堂課,倘業者過度銷售教練課,超賣的課程,消費者可於契約期限內,依規定要求業者退費。另外,依據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十一點,業者必須在契約屆滿前通知並取得消費者同意才能續約及扣款,自動續約也是無效。

陳雅芳提醒民眾,選擇健身中心時切勿急著簽約,應先詳細審閱契約(審閱期應三日以上)、檢視場館環境,充分瞭解相關權利義務,衡量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後再行簽約,以避免履約爭議產生;購買健身服務時,宜選擇按月付款方案,如預付且累計金額超過五千元時,業者依規應辦理履約保證,並建議儘速使用完畢,切勿因貪圖便宜而購買長期會籍(一次繳清契約不得逾三年),以免業者倒閉而求償無門。

如有健身中心的消費問題,可上教育部體育署「健身中心及健身教練常見Q & A」查詢,網址:https://www.sa.gov.tw/PageContent?n=2425,或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一九五O」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