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县府吁春节期间施放爆竹烟火请遵守限制时段 违者最高罚款三万元
【记者郑沾诚/台东报导】 2025/01/24

迎接农历新年,民众常会施放爆竹烟火热闹欢庆,但为避免噪音妨害他人生活环境安宁,台东县政府公告规定,於晚上11时至隔日上午7时不得施放爆竹烟火,但特殊民俗活动(如迎神绕境)及其他活动(如跨年晚会、元宵活动)经消防局、警察局、环保局核准者,得由晚上11时延长至隔日凌晨1时(见图)。

施放爆竹烟火学校上课期间及医疗机构(诊所除外)周围50公尺范围内则是全日不得施放,如违反者依噪音管制法可罚款3,000元到3万元。台东县政府呼吁大家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安宁,与家人、亲朋好友一起在台东欢度温馨美好的春节。

台东县政府表示,农历春节是国人重要的传统节日,象徵除旧迎接崭新的一年,家人、亲朋好友也都乘著春节好好欢聚叙旧,有些民众会施放爆竹烟火热闹庆祝,但如在深夜、凌晨时段仍持续施放,将会妨害环境安宁,干扰他人睡眠与作息,呼吁民众共同遵守爆竹,避免在深夜、凌晨施放,用更低碳环保、友善永续的方式欢庆春节,让台东的环境品质更好。

台东县环保局长郭建成指出,县府已依据噪音管制法公告规定,晚上11时至隔日上午7时不得施放爆竹烟火,但特殊民俗活动(如迎神绕境)及其他活动(如跨年晚会、元宵活动)经消防局、警察局、环保局核准者,晚上11时得延长至隔日凌晨1时;而学校上课期间及医疗机构(诊所除外)周围50公尺内则是全日不得施放,请民众注意遵守,避免违规受罚。另外,炮屑、空盒亦应妥善清理,交由清洁队清运避免脏乱,共同维护安宁及洁净的环境,迎接崭新美好的一年。

环保局呼吁,让春节多点温馨少点噪音,发现违反爆竹烟火施放限制时段致噪音妨害环境安宁情事,请拨免费陈情专线0800-066-666或环保局电话221999报案,或透过陈情网路受理系统(https://ww3.moenv.gov.tw)、手机APP下载「公害报报」使用等方式报案,环保局全年无休24小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