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加薪减税优惠延长 122年12月底截止
【记者陈维强/台北报导】 2025/01/17

为鼓励中小企业调高员工薪资,留住人才及共享企业经营成果,中小企业加薪减税优惠延长,并追溯自一一三年一月一日开始适用,施行至一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符合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之营利事业申请适用薪资费用加成减除之租税优惠,应注意於办理结算申报时依规定格式填报,并将加成减除金额计入营利事业之基本所得额,如未於申报期间届满前填报,则不得适用加成减除优惠措施。

财政部指出,政府於一一三年八月七日修正公布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三十六条之二第二项规定,中小企业为本国籍基层员工加薪,所增加的薪资费用除可列为一般费用支出,还可享受租税优惠,并追溯自一一三年一月一日开始适用。

南区国税局表示,该项租税优惠的基本条件是为「基层员工」加薪,所谓「基层员工」,依经济部公告,一一三年及一一四年是指月平均经常性薪资未逾新台币六万三千元之全时工时员工或日薪未逾三一五二元、时薪未逾三九四元,且累计月薪支领薪资未逾六万三千元之部分工时员工。中小企业为符合前述条件之本国籍现职基层员工调高薪资给付水准,可就非因法定最低工资调整而增加支付薪资金额部分申请加成七五%,自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额中减除。

假设A公司(符合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一一三年度平均薪资给付水准大於一一二年度平均薪资给付水准,且於一一三年一月起为月薪未达六万三千元的本国籍基层员工甲、乙、丙等三人,每人每月加薪三千元,则A公司一一三年度加薪费用合计十万八千元,该增加的薪资费用除可全数列报薪资费用外,还可适用薪资加成减除优惠规定,在申报一一三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时,将增列的「员工加薪薪资费用加成减除金额」八万一千元(108,000元__5%)自所得额中减除。

相关法令规定,可至该局网站(http://www.ntbsa.gov.tw/分税导览/营利事业所得税/租税减免(产业创新条例及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专区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