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案222人 获判赔1.7亿
【中央社台北十五日电】 2025/01/16

美国无线电公司(RCA)第一波工伤求偿案,已有二八六人先後获判赔确定,其馀二二二人发回更审。高院更二审认定二二二人因暴露於化学物质,已超过法规容受程度,判RCA等四公司赔一·七亿馀元。

台湾高等法院新闻资料指出,参酌海外鉴定机构依据人类流行病学与动物试验所得资料做综合性评估,将致癌物质依其致癌证据的强弱分类结果,以及美国健康效应报告,RCA公司所使用的化学物质包含人类致癌物,会对人体造成疾病或影响。

新闻资料指出,RCA公司确实违反有机溶剂中毒预防规则等保护他人的法律,且RCA员工关怀协会的选定人或家属在RCA公司工作时,吸入、食入、饮用、碰触相关化学物质,依RCA公司当时受污染的情形、劳工工作状况及不当暴露、接触有机溶剂的程度与剂量,堪信已超越依法规应容受的程度与剂量。

承审合议庭认为,三人因暴露相关化学物质,致生命权受侵害而死亡;一一九人因暴露於相关化学物质,致身体权、健康权受侵害而罹患疾病;九十四人因暴露於相关化学物质,虽无罹患疾病,但其身体权因已遭毒物侵入而受侵害;因部分员工身亡改由继承人担任选定人,本此审理部分共二二二人。

合议庭审酌,员工任职期间的工作内容、有无接触有机溶剂及焊锡废气、有无饮用过地下水、住员工宿舍、在公司餐厅用餐、工作期间长短及生活习惯等一切情状。

合议庭认定,RCA员工关怀协会依民法规定及揭穿公司面纱原则,请求RCA等四公司应赔偿非财产上损害为有理由,因此判决应赔偿新台币一亿七○七○万元,本案可上诉。

全案源於,台湾RCA於民国五十九年在桃园设厂生产家电,後来被发现长年使用有机溶剂三氯乙烯等,严重污染土地与地下水,导致不少员工罹癌。

被害员工透过RCA员工关怀协会於九十三年提起民事诉讼,为本案第一波求偿,俗称RCA一军。

就RCA一军求偿部分,一审台北地方法院判决四四五人获赔五·六亿馀元,经上诉,二审高院则改判四八六人获赔七·一亿馀元;最高法院一○七年判二六二人获赔五亿多元确定,其馀二四六人发回高院更审。

高院更一审一○九年宣判,廿四人获赔五四七○万多元,其馀二二二人求偿驳回;最高法院一一一年间判决廿四人获赔五四七○万馀元确定,其馀二二二人再度发回更审。高院更二审今天作出判决。

另方面,RCA员工关怀协会一○五年提起第二波民事诉讼,俗称RCA二军。一审於一○八年判决一一一五人获赔廿三亿馀元,写下工伤案判赔金额最高纪录。二审高院於一一一年判一一一二人获赔十六亿馀元,经上诉,最高法院一一三年十一月间发回更审,由高院更一审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