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税2.0 五月开徵
【中央社台北八日电】 2025/01/09

囤房税二·○将於今年五月正式开徵,财政部今天提醒,一一三年期房屋税已适用自住税率、但未设籍的近一二八万户民众,务必在今年三月廿四日前完成户籍登记,一一四年期才能续享自住税率;一一三年期为非自住者,若一一四年要改为自住,除要在三月廿四日前设籍,还须向房屋所在地的税捐稽徵机关申报。

房屋税条例针对住家用房屋区分为自住、非自住,其中「自住」限三户、税率比「非自住」低。囤房税二·○上路後,全国单一自住房屋现值在一定金额以下(排除豪宅),将享有优惠房屋税率一%;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计持有两户、三户,仍属自住范围,适用税率为一·二%。

「非自住」房屋方面(包含符合一定条件的出租、继承),法定税率从先前的一·五%至三·六%,整体调升为一·五%至四·八%,持有户数愈多、适用税率愈高。目前新北、高雄市囤房税二·○法案尚待议会审议通过,其馀县市均已完成修法程序。

财政部赋税署副署长陈慧绮今天在例行记者会说明,原本可适用较低税率的「自住」房屋,定义要件仅规定房屋无出租或供营业使用,且需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实际居住使用,不过,囤房税二·○上路後,房屋税若要符合「自住」,必须办完户籍登记,与地价税作法一致。

由於房屋使用情形若有变更,将牵动适用不同税率,纳税义务人应於每期房屋税开徵四十天、即当年三月廿二日前,向当地税捐稽徵机关申报。今年三月廿二日、廿三日适逢假日,因此期限展延至三月廿四日。

赋税署指出,各地稽徵机关已於去年针对一一三年期房屋税适用自住税率、但没有设籍的民众,发辅导通知书提醒,务必在今年三月廿四日前迁入户籍,一一四年期房屋税才能继续适用自住税率,并将於今年2月初再次发函提醒。

不过,若民众一一三年期房屋税适用的是非自住税率,一一四年期想改为自住,今年三月廿四日前,除要完成户籍登记等以符合自住资格,须向房屋所在地的税捐稽徵机关申报使用情形变更。如果迟於三月廿五日才申报,则自一一五年期房屋税起,按自住税率课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