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市府强调企业遵守《性别平等工作法》 保障女性劳工产假及育婴权益
为保障女性劳工的权益,基隆市政府社会处提醒辖内企业与机关构学校,应遵守《性别平等工作法》关於产假的相关规定,确保女性员工在产假期间获得应有的休假及照顾。社会处杨玉欣处长指出,将持续推动友善家庭政策,并呼吁各界共同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促进家庭与工作的平衡发展。(见图)
基隆市府社会处表示,依据现行法规,女性劳工在产假期间具有以下权益∶一、产假天数∶女性员工分娩前後,给予产假八星期的产假;妊娠三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产假四星期;妊娠二个月以上未满三个月流产者给予产假一星期;妊娠未满二个月流产者给予产假五日。於分娩前请产假,应至少保留四周於产後,产假最迟自生产之日起算,但女性受雇者当日劳务提供完成後始分娩或流产者,得以分娩或流产次日起算;产假应依历日连续计算。
二、八星期及四星期产假薪资∶产假期间,女性员工为按月计酬或按件计酬但按月结算者,以分娩前已领或已届期可领之最近一个月工资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额,作为计算产假工资,但该金额低於平均工资者,以平均工资为准,任职未满六个月者工资减半发给。
三、育婴留职停薪∶受雇者任职满六个月後,於每一子女满三岁前,得申请育婴留职停薪,期间可至该子女满三岁止,但不得逾二年。育婴留职停薪期间,得继续参加原有之社会保险,原由雇主负担之保险费,免予缴纳;原由受雇者负担之保险费,得递延三年缴纳,配偶可同时提出育婴留职停薪申请。
四、育婴留职停薪津贴∶父母只要参加就业保险年资合计满一年,於子女满三岁前,依规定向公司办理育婴留职停薪,即可向劳保局请领育婴留职停薪津贴。育婴留职停薪之当月起前六个月平均月投保薪资百分之六十计算,於被保险人育婴留职停薪期间,按月发给津贴,每一子女合计最长发给六个月(一百一十一年七月一日起政府加发百分之二十育婴留职停薪薪资补助)。
五、育婴留职停薪复职应回复受雇者申请育婴留职停薪时之原有工作。
社会处处长杨玉欣也表示,为员工提供健康、友善的工作环境,企业应积极配合,并保障所有应享的产假及育婴留职停薪权益。如有任何企业违反相关规定,劳工朋友可以向市政府社会处检举,政府将依法进行调查与处理。
基隆市府社会处表示,依据现行法规,女性劳工在产假期间具有以下权益∶一、产假天数∶女性员工分娩前後,给予产假八星期的产假;妊娠三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产假四星期;妊娠二个月以上未满三个月流产者给予产假一星期;妊娠未满二个月流产者给予产假五日。於分娩前请产假,应至少保留四周於产後,产假最迟自生产之日起算,但女性受雇者当日劳务提供完成後始分娩或流产者,得以分娩或流产次日起算;产假应依历日连续计算。
二、八星期及四星期产假薪资∶产假期间,女性员工为按月计酬或按件计酬但按月结算者,以分娩前已领或已届期可领之最近一个月工资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额,作为计算产假工资,但该金额低於平均工资者,以平均工资为准,任职未满六个月者工资减半发给。
三、育婴留职停薪∶受雇者任职满六个月後,於每一子女满三岁前,得申请育婴留职停薪,期间可至该子女满三岁止,但不得逾二年。育婴留职停薪期间,得继续参加原有之社会保险,原由雇主负担之保险费,免予缴纳;原由受雇者负担之保险费,得递延三年缴纳,配偶可同时提出育婴留职停薪申请。
四、育婴留职停薪津贴∶父母只要参加就业保险年资合计满一年,於子女满三岁前,依规定向公司办理育婴留职停薪,即可向劳保局请领育婴留职停薪津贴。育婴留职停薪之当月起前六个月平均月投保薪资百分之六十计算,於被保险人育婴留职停薪期间,按月发给津贴,每一子女合计最长发给六个月(一百一十一年七月一日起政府加发百分之二十育婴留职停薪薪资补助)。
五、育婴留职停薪复职应回复受雇者申请育婴留职停薪时之原有工作。
社会处处长杨玉欣也表示,为员工提供健康、友善的工作环境,企业应积极配合,并保障所有应享的产假及育婴留职停薪权益。如有任何企业违反相关规定,劳工朋友可以向市政府社会处检举,政府将依法进行调查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