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用旅宿用品管制开始实施 澎县府吁业者落实配合
环境部为减少一次用产品使用以达到垃圾源头减量目的,於一一二年七月十七日公告《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对象及实施方式》,经过一年半的宣导,正式於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起实施。本项「源头减量」措施,针对全国旅宿业者提供的「盥洗用品」以及「个人卫生用品」指定品项进行管制,澎湖县政府环境保护局呼吁辖内旅宿业者配合,也请旅客们注意新规定,并鼓励民众自备旅宿用品,落实环保旅行理念。
环境部该公告限制对象为全国旅宿业(观光旅馆业、旅馆业、民宿及其他住宿业者),内容为「盥洗用品」(洗发乳、润发乳、沐浴乳及乳液)以大代小,不得提供小於一八○ml之盥洗用品,以及「个人卫生用品」不得陈列於营业场所(附属设备、服务设施、客房以外的经营设施除外),包括牙刷、牙膏、梳子、刮__刀、刮__泡及浴帽。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据《废弃物清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处以新台币一千二百元至六千元罚锾。
环境部该公告限制对象为全国旅宿业(观光旅馆业、旅馆业、民宿及其他住宿业者),内容为「盥洗用品」(洗发乳、润发乳、沐浴乳及乳液)以大代小,不得提供小於一八○ml之盥洗用品,以及「个人卫生用品」不得陈列於营业场所(附属设备、服务设施、客房以外的经营设施除外),包括牙刷、牙膏、梳子、刮__刀、刮__泡及浴帽。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据《废弃物清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处以新台币一千二百元至六千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