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沖降稅再延長3年至116年底 三讀
【中央社台北三十一日電】 2025/01/01

當沖降稅措施今年底屆期,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部分條文,當沖降稅延長施行期限三年至民國一一六年十二月卅一日止,優惠稅率維持千分之一‧五。

現行當沖稅率減半由千分之三降至千分之一‧五,最早在一○六年四月廿八日實施,歷經二度延長,優惠在今年十二月卅一日屆期。行政院會今年九月十二日通過財政部擬具的「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當沖降稅延長施行期限至一一六年十二月卅一日止,同時刪除證券交易稅繳款書的送達規定,回歸行政程序法辦理。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包括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羅明才,民進黨立委伍麗華、賴惠員、蔡易餘、林楚茵、李坤城、邱志偉、郭國文,均分別領銜提出修法版本,民眾黨團也有提案。賴士葆表示,觀察當沖降稅實施以來,對股票市場活絡與稅收呈現正面效益,衡酌現股當日沖銷交易可以提升市場交易量能及流動性,宜延長期限。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日前併案審查證券交易稅條例修正草案,全案審查完竣,決議提報院會,院會進行二讀前須交付黨團協商。立法院長韓國瑜十二月十日召集朝野黨團協商達成共識,決議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今天於立法院會完成三讀程序,包括修正通過第二條之二條文,同一證券商受託買賣或證券商自行買賣現股當日沖銷交易,證券交易稅稅率為千分之一‧五的施行期限延長至一一六年十二月卅一日止。

另外,修正通過第十二條條文,刪除證券交易稅繳款書寄存送達及公示送達規定,回歸行政程序法有關送達的規定辦理。

財政部長莊翠雲日前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說明預期效益指出,維持證券市場交易動能、促進證券市場穩定發展及降低市場不確定性;證券交易稅繳款書的送達,回歸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減少實務作業困擾及徵納雙方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