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城案 柯文哲3千万元交保限居
【中央社台北二十七日电】 2024/12/28

▲台北地检署审理京华城案、政治献金案,台北地方法院昨(二十七)日凌晨裁定前台北市长柯文哲新台币三千万元交保,并限制出境、出海、住居。图为柯文哲(中)完成交保手续後,微笑向支持者挥手致意。(中央社)
台北地检署审理京华城案、政治献金案,昨天依贪污等罪起诉前台北市长柯文哲等十一人,并将五名在押被告移审台北地院。北院今天凌晨裁定柯文哲三千万元交保,并限制出境、出海、住居。

另外,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新台币四千万元交保、国民党台北市议员应晓薇一千五百万元交保、前台北市副市长彭振声五百万元交保、前台北市办公室主任李文宗除了二百万元外,加保八百万元,均限制出境、出海、住居,且不得有任何接触同案被告、证人的行为。

台北地检署侦办京华城案与政治献金案,认定柯文哲图利财团百亿、收贿一七一○万元、侵占数千万政治献金,与共犯犯罪所得逾九三七一万馀元,昨天依收贿、图利、背信与公益侵占等罪起诉柯文哲等十一人,并对柯求刑合计廿八年六月。

台北地方法院由审判长江俊彦、受命法官许芳瑜、陪席法官杨世贤组成合议庭审理。合议庭阅卷後,昨天晚间分工审理在押被告柯文哲、沈庆京、应晓薇、李文宗、彭振声的移审庭,今天凌晨做出裁定。

北院指出,审酌本案在检察官侦查完备而提起公诉的情形下,且被告等人前经北院裁定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重要证人於侦查中均已具结证述,本案已有相关证据可以佐证。

北院表示,刑事诉讼法采改良式当事人进行主义下,检察官应负实质举证责任,法院并无接续检察官实质举证责任而依职权调查证据的义务,相关羁押原因於起诉後、法院审理中,应采取较为严格的认定,则依被告等人涉案情节、国家司法权有效行使、公共利益之维护及被告人身自由及防御权受限制的程度,并衡量比例原则,认为被告等人非不得以具保及其他必要处分方式替代而免予羁押,而认无羁押的必要。

北院指出,检察官虽然指同案被告许芷瑜逃亡在外,但并未指出许芷瑜涉案的情节,另审酌本案相关证人均已经检察官於侦查中传讯,本案相关事实晦暗不明的风险已经降低,因此裁定五名被告交保。

【中央社台北二十七日电】台北地检署侦办京华城案、政治献金案,依贪污等罪起诉柯文哲等十一人,并将五名在押被告移审台北地院。北院今天裁定柯文哲等五人交保,北检表示,收到裁定理由後将依法提出抗告。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召开移审庭,决定柯文哲等五名在押被告是否继续羁押。柯文哲移审庭自昨天晚间七时三十分开庭,中间二度休庭,至今天凌晨零时二十二分左右结束,时间长达近五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