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關八里分關辦理貨樣領回作業
【記者趙智偉/基隆報導】 2024/12/24

基隆關八里分關辦理一一三年十二月份逾期未領回進口貨樣申領作業,相關業者可於一一四年一月十六日前辦理領回。

基隆關八里分關依據「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卅五條規定,辦理相關貨樣領回作業,凡一一三年十二月份逾期未領回的進口貨樣,各進口人或所委任報關業者可於一一四年一月十六日前,持貨樣收據向八里分關海運快遞二課海運快遞一股貨樣室領取貨樣。

基隆關八里分關指出,如貨樣收據遺失,業者仍擬申領貨樣,得由貨主及所委任的報關業者出具書面申請,以便貨樣發還。

基隆關八里分關表示,貨樣逾期未領回,也沒有申請保留者,海關將依「進出口貨物查驗注意事項」第五十條規定處理,不另通知,事後若有異議,也一概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