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部∶责任业者查定课费适用对象扩大 申报简化又省钱
为扩大责任业者查定课费适用对象,环境部修正发布「应回收废弃物责任业者管理办法」部分条文,自一一四年起,放宽责任业者查定课费条件,并将查定课费免徵金额由新台币一百元调整至一千二百元,预估此次修正,平均每年再增加七千家次符合查定课费,免徵金额每年再增加五千家次业者受惠。
环境部表示,一○九年实施责任业者查定课费以来,满意度超过85%,因此,环境部资源循环署进一步放宽查定课费各项条件,包含全年应缴金额低於新台币十万元由连续四年改为连续二年、经主管机关查核期间由近四年改为近五年,且删除二年未采用须等待三年之规定,未来只要符合资格就通知。
资源循环署表示,查定课费制度是针对全年应缴金额在新台币十万元以下之责任业者,不用申请,主动提供应申报缴费量(查定量),责任业者按一键即可完成申报,达到省时、省力、省钱。本次为让更多责任业者受惠,将扩大查定课费适用范围、提高其免徵金额,以鼓励符合资格者踊跃采用查定课费制度。
依「废弃物清理法」第十五条第二项公告列管之容器及物品(汽机车、铅蓄电池、乾电池、轮胎、电子电器、资讯物品及照明光源等)计有十四大类卅八项,其制造或进口者,应依同法第十六条第四项授权订定之「应回收废弃物责任业者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登记、每单月三十日申报营业(进口)量,并缴纳回收清除处理费予资源回收管理基金,作为回收清除处理公告列管之容器及物品使用。
环境部表示,一○九年实施责任业者查定课费以来,满意度超过85%,因此,环境部资源循环署进一步放宽查定课费各项条件,包含全年应缴金额低於新台币十万元由连续四年改为连续二年、经主管机关查核期间由近四年改为近五年,且删除二年未采用须等待三年之规定,未来只要符合资格就通知。
资源循环署表示,查定课费制度是针对全年应缴金额在新台币十万元以下之责任业者,不用申请,主动提供应申报缴费量(查定量),责任业者按一键即可完成申报,达到省时、省力、省钱。本次为让更多责任业者受惠,将扩大查定课费适用范围、提高其免徵金额,以鼓励符合资格者踊跃采用查定课费制度。
依「废弃物清理法」第十五条第二项公告列管之容器及物品(汽机车、铅蓄电池、乾电池、轮胎、电子电器、资讯物品及照明光源等)计有十四大类卅八项,其制造或进口者,应依同法第十六条第四项授权订定之「应回收废弃物责任业者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登记、每单月三十日申报营业(进口)量,并缴纳回收清除处理费予资源回收管理基金,作为回收清除处理公告列管之容器及物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