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税2.0三读 明年5月适用
「基隆市房屋税徵收率自治条例修正案」俗称囤房税2.0,经基隆市议会定期大会三读通过,修正条文自今(一一三)年七月一日施行,将会反映在明年五月开徵之房屋税适用。
基隆市税务局说明,这次配合财政部母法修订,全国各县市修法朝「单一自住减税」、「出租轻税」、「多屋重税」为修订方向;修法重点,首先,住家用房屋,自住房屋税率维持百分之一点二,全国家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合计以三户为限(需无出租营业及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办竣户籍)。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计全国仅持有一户,供自住、有户籍且房屋现值在一定金额以下者将更优惠,税率将由百分之一点二调降为百分之一。另住家用房屋现值在十万一千元以下免徵房屋税,限自然人持有全国三户为限。
基隆市税务局表示,为鼓励多屋族释出闲置房屋,促使房屋有效利用,增加市场房屋出租供给,及考量继承取得之共有房屋有效使用及处分上较为困难,修正草案亦明定出租申报租赁所得达一般租金标准或继承共有房屋,税率相较多屋囤房者为轻,按纳税义务人全国总持有应税房屋户数,适用较低之差别税率百分之一点五至二点四,四户以内每户均为百分之一点五;五至六户每户均为百分之二;七户以上每户均为百分之二点四。
此外,非住家用房屋,营业、自由职业事务所、私人医院诊所用仍为百分之三及人民团体等维持百分之二未变动外,针对空置未使用之店面、办公室等非住家用房屋,税率由原百分之二略调高百分之零点五为百分之二点四,具空屋税精神,符合公平正义,并自明年七月起施行。
税务局指出,新制实施後,自住住家及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税额至少相差一倍以上,纳税人请务必在明年三月二十二日(适逢假日,顺延至三月二十四日)以前尽速办竣户籍登记,以适用优惠自住用税率。
基隆市税务局也表示,该局网站设有「房屋税差别税率(俗称囤房税)」专区,提供相关法规、Q&A、懒人包及影音宣导等供民众参阅,民众有任何疑问,或其他税务问题想要进ㄧ步了解,可拨打免付费服务电话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机303至317,将有专人竭诚为您服务解答。
基隆市税务局说明,这次配合财政部母法修订,全国各县市修法朝「单一自住减税」、「出租轻税」、「多屋重税」为修订方向;修法重点,首先,住家用房屋,自住房屋税率维持百分之一点二,全国家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合计以三户为限(需无出租营业及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办竣户籍)。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计全国仅持有一户,供自住、有户籍且房屋现值在一定金额以下者将更优惠,税率将由百分之一点二调降为百分之一。另住家用房屋现值在十万一千元以下免徵房屋税,限自然人持有全国三户为限。
基隆市税务局表示,为鼓励多屋族释出闲置房屋,促使房屋有效利用,增加市场房屋出租供给,及考量继承取得之共有房屋有效使用及处分上较为困难,修正草案亦明定出租申报租赁所得达一般租金标准或继承共有房屋,税率相较多屋囤房者为轻,按纳税义务人全国总持有应税房屋户数,适用较低之差别税率百分之一点五至二点四,四户以内每户均为百分之一点五;五至六户每户均为百分之二;七户以上每户均为百分之二点四。
此外,非住家用房屋,营业、自由职业事务所、私人医院诊所用仍为百分之三及人民团体等维持百分之二未变动外,针对空置未使用之店面、办公室等非住家用房屋,税率由原百分之二略调高百分之零点五为百分之二点四,具空屋税精神,符合公平正义,并自明年七月起施行。
税务局指出,新制实施後,自住住家及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税额至少相差一倍以上,纳税人请务必在明年三月二十二日(适逢假日,顺延至三月二十四日)以前尽速办竣户籍登记,以适用优惠自住用税率。
基隆市税务局也表示,该局网站设有「房屋税差别税率(俗称囤房税)」专区,提供相关法规、Q&A、懒人包及影音宣导等供民众参阅,民众有任何疑问,或其他税务问题想要进ㄧ步了解,可拨打免付费服务电话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机303至317,将有专人竭诚为您服务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