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22處設固定式科技執法設備
為確保行車安全,基隆市警察局在轄區廿二處地點設置固定式科技執法設備,另有租賃式的科技執法設備在全市七個行政區輪調設置,主要針對車不暫停讓行人先行的違規執行取締。
不少民眾還不清楚基隆市已有廿二處地點設置固定式科技執法設備,為免荷包失血,以及養成良好的行車習慣,民眾駕駛汽機車行經科技執法路段時,務必遵守交通規則,切勿違規。
基隆市廿二處固定式科技執法設備設置地點及主要取締違規項目如下:
一、仁五路段(愛一路至愛二路)公車停靠區及禁臨停區,取締違規(臨時)停車。
二、東岸高架橋北上及南下路段,取締不遵守公路機關依處罰條例第五條規定所發布的命令(行駛禁行路段)。
三、台六十二線(一一三K至六十二K西向)區間測速,取締超速。
四、台六十二甲線(三號隧道出口至東海街出口北向)區間測速,取締超速。
五、愛一路、仁二路口,取締違規轉彎、違規迴轉、機車行駛行人穿越道。
六、八堵路一二七巷口,取締違規迴轉、機車行駛行人穿越道、未依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跨越雙白線)。
七、中正路、信一路口,取締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跨越雙白線、違規迴轉。
八、中正路、義一路口,取締闖紅燈、違規轉彎、違規迴轉。
九、水源路、源遠路口,取締闖紅燈、未依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違規轉彎、跨越雙白線)。
十、愛三路段(仁一及仁二路口),取締車不暫停讓行人先行。
十一、忠一路與孝四路口,取締車不暫停讓行人先行、未依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違規轉彎)、違規迴轉。
十二、仁一路與愛六路口,取締車不暫停讓行人先行、未依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違規轉彎)。
十三、仁一路與劉銘傳路口,取締車不暫停讓行人先行、未依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違規轉彎)。
十四、深溪路與深澳坑路口,取締車不暫停讓行人先行、未依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違規轉彎)。
十五、東勢街與暖暖街口,取締車不暫停讓行人先行、不遵守公路機關依處罰條例第五條規定所發布的命令(行駛禁行路段)。
十六、光明路與自治街口,取締車不暫停讓行人先行、機車未依兩段式左轉。
十七、信一路與義二路口,取締車不暫停讓行人先行、未依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
十八、麥金路與安樂路二段,取締車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闖紅燈、違規迴轉、未依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違規轉彎)。
十九、安一路與西定路口,取締車不暫停讓行人先行。
廿、武嶺街與基金一路口,取締車不暫停讓行人先行、未依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違規轉彎)。
廿一、孝二路與忠四路口,取締跨越雙白線。
廿二、基金一路二○八巷口,取締車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違規停車。
另,租賃式科技執行設備,則由交通隊在全市7個行政區輪調設置,取締車不暫停讓行人先行。基警交通隊強調,科技執法是以防制違規肇事為主要目的,而警方在審查舉證影像時,將本於「從嚴審查」的原則,透過複核機制,確保執法品質並兼顧民眾權益,呼籲用路人共同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自己與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不少民眾還不清楚基隆市已有廿二處地點設置固定式科技執法設備,為免荷包失血,以及養成良好的行車習慣,民眾駕駛汽機車行經科技執法路段時,務必遵守交通規則,切勿違規。
基隆市廿二處固定式科技執法設備設置地點及主要取締違規項目如下:
一、仁五路段(愛一路至愛二路)公車停靠區及禁臨停區,取締違規(臨時)停車。
二、東岸高架橋北上及南下路段,取締不遵守公路機關依處罰條例第五條規定所發布的命令(行駛禁行路段)。
三、台六十二線(一一三K至六十二K西向)區間測速,取締超速。
四、台六十二甲線(三號隧道出口至東海街出口北向)區間測速,取締超速。
五、愛一路、仁二路口,取締違規轉彎、違規迴轉、機車行駛行人穿越道。
六、八堵路一二七巷口,取締違規迴轉、機車行駛行人穿越道、未依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跨越雙白線)。
七、中正路、信一路口,取締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跨越雙白線、違規迴轉。
八、中正路、義一路口,取締闖紅燈、違規轉彎、違規迴轉。
九、水源路、源遠路口,取締闖紅燈、未依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違規轉彎、跨越雙白線)。
十、愛三路段(仁一及仁二路口),取締車不暫停讓行人先行。
十一、忠一路與孝四路口,取締車不暫停讓行人先行、未依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違規轉彎)、違規迴轉。
十二、仁一路與愛六路口,取締車不暫停讓行人先行、未依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違規轉彎)。
十三、仁一路與劉銘傳路口,取締車不暫停讓行人先行、未依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違規轉彎)。
十四、深溪路與深澳坑路口,取締車不暫停讓行人先行、未依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違規轉彎)。
十五、東勢街與暖暖街口,取締車不暫停讓行人先行、不遵守公路機關依處罰條例第五條規定所發布的命令(行駛禁行路段)。
十六、光明路與自治街口,取締車不暫停讓行人先行、機車未依兩段式左轉。
十七、信一路與義二路口,取締車不暫停讓行人先行、未依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
十八、麥金路與安樂路二段,取締車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闖紅燈、違規迴轉、未依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違規轉彎)。
十九、安一路與西定路口,取締車不暫停讓行人先行。
廿、武嶺街與基金一路口,取締車不暫停讓行人先行、未依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違規轉彎)。
廿一、孝二路與忠四路口,取締跨越雙白線。
廿二、基金一路二○八巷口,取締車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違規停車。
另,租賃式科技執行設備,則由交通隊在全市7個行政區輪調設置,取締車不暫停讓行人先行。基警交通隊強調,科技執法是以防制違規肇事為主要目的,而警方在審查舉證影像時,將本於「從嚴審查」的原則,透過複核機制,確保執法品質並兼顧民眾權益,呼籲用路人共同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自己與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