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部說明全球塑膠公約談判會議(INC5)結果 持續推動減塑與塑膠資源循環
【記者王先國/綜合報導】 2024/12/03

▲環境部長彭啟明(左)、資源循環署署長賴瑩瑩(右),與赴韓國釜山《全球塑膠公約第五次談判會議》的環境部觀察團樊國恕教授等人視訊連線並合影。(記者王先國攝)
《全球塑膠公約第五次談判會議》(INC-5)於十一月廿五日至十二月一日在韓國釜山舉行為期七天的會議,已於昨日閉幕。環境部長彭啟明於今(二)日表示,本次會議全球共有一百七十餘個政府組織、四百多個觀察員、組織參與,歷經七天四十四場會議討論,但因為某些關鍵地方仍有一些歧異,致各方未能就公約內容達成共識,會議最終未能形成全球首部《塑膠公約》,希望在下一次的會議能取得進展達成共識。

儘管此次會議未能取得預期成果,但各國代表仍表達了對解決塑膠污染問題的認同。彭部長指出,全球正面臨塑膠使用轉型的重大挑戰,類似氣候公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塑膠公約的推動涉及不同利害關係群體,國際社會已具有高度共識,儘管國際協商進程有所推遲,我國以積極態度面對國際塑膠議題,堅定推動減塑與限塑的政策立場不變,並將以現有的成功經驗及二○一八年訂定限塑目標為基礎,研擬創新的方法與措施面對推動時的反彈與困難。預計在明年上半年,環境部將與各界展開討論,進一步強化社會溝通,以源頭減量與循環經濟為核心的綠色成長模式,共同應對傳統塑膠污染問題,期望與全球攜手努力,為地球環境永續發展貢獻一份心力。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署長賴瑩瑩說明,全球塑膠公約草案內容共有卅二條,其中備受關注重點為第二、三、五、六、八及十一條,各條文以括號方式廣納各方意見。從草案可看出各國對於用詞及條文有很多分歧,包括塑膠、塑膠污染等名詞定義範疇意見分歧(第二條),對於塑膠製品要求應考量國情和能力識別有問題的塑膠產品、管理層級(全球性、國家性)、列入的產品或化學物質標準(第三條);塑膠產品設計:要求應考量國情和能力加強塑膠產品管理(第五條);有關制定全球減少產量目標應該包括對各國風險和後果的全面評估(第六條);廢棄物管理應考量法律約束力、或僅為自願性(第八條);需考量國家能力,建立專門多邊機制作基金援助,協助發展中國家進行轉型(第十一及第十二條)。

環境部觀察團樊國恕教授補充,全球塑膠公約會議分四小組就條文內容經過七天冗長的討論,會議末三日閉門內部會議不間斷,最終於周日傍晚提出修正版本,各條文以括號方式廣納各方意見,送大會討論於十二月一日晚間九點正式開始,經各國意見表達,最終主席確認草案將此版本延至下次會議繼續討論,希望屆時能凝聚更多共識,推動公約的最終達成和生效。

環境部表示,經檢視此次談判結果之公約草案內容,對應我國現行已推動塑膠資源循環五大政策方向,包括:一、避免不必要消費與促進再使用,針對一次性塑膠產品,分階段、分對象以法令限制或禁止使用。二、提升塑膠產品可回收性,訂定綠色設計準則,並提供獎勵方式;三、強化塑膠回收及再生利用,建立資源回收四合一制度,未來導入科技化工具與創新技術;四、鼓勵使用再生材料及替代材料,訂定審查驗證機制;五、減少塑膠垃圾對環境的影響,建立跨部會分工合作機制,如「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環境部亦將依據此次公約談判情形接軌國際,檢討並更新未來的減塑目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