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與被害人個資保護 媒體停看聽
【台北訊】 2024/11/29

文化部與台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於二十七日舉辦「一一三年度性別平權與媒體自律宣導活動」,現場出席與網路線上參加者近二百人共襄盛舉。與會來賓包括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專門委員廖倪妮、台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黃樹德、通尹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張安婷、世新大學廣播電視電影學系所教授林承宇、德國之聲台北辦事處主任鄒宗翰、中時新聞網副總編輯戴志揚、衛福部性影像處理中心主任劉昱均。

台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黃樹德致詞表示,台灣已經從過去落實兩性平權、性別平權、同性平權,轉變成關心跨性別議題的多元社會,而在時代變遷下,媒體報導兒少案件的相關議題也面臨到新的挑戰,政府制訂法律來保護兒少與被害人的隱私權,在此同時媒體報導的空間也跟著被限縮了,因此如何達到兩方的平衡,仍有更多討論空間。

通尹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張安婷指出,兒少與被害人個資報導的界線,關鍵在於「足之識別特定個人身分的資訊」如何判斷,兒少法並沒有絕對禁止報導被害兒少就讀的學校,只要符合以上原則即可;至於成年行為人個資也不可以任意揭露,偵查中的案件,事實描述盡量以偵查機關或其他主管機關依法公布內容為限,否則有民、刑事責任。

此外,針對平面媒體及其延伸網路內容之性別刻板、歧視、性別暴力防治暨涉兒少、性暴力等報導原則議題,世新大學廣播電視電影學系所教授林承宇認為,關於數位性別暴力,可參考教育部的「五不四要」原則,讓報導成為改變社會的動力;德國之聲台北辦事處主任鄒宗翰則提到,同婚後關於LGBTQ+的報導應格外小心,需準確、尊重地反映他們的經驗,盼打造更友善多元的社會;中時新聞網副總編輯戴志揚表示,網路處處充滿風險,媒體若能適度公開案件人物資訊,才能預防下一代受到類似的傷害;衛福部性影像處理中心主任劉昱均指出,在接獲性影像散布相關申訴且判定為案件後,該中心會通知平台業者、社政等,並協助被害者提升隱私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