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映「國有器官」影院遭郵件恐嚇 警署:依法嚴辦
對於近期於十月至十一月期間,在高雄、屏東、台中、宜蘭等多個縣市之轄區警察局,接獲通報轄內電影院、影城因放映華裔導演所拍攝紀錄片「國有器官」,接獲網路恐嚇滋擾電子郵件,以文字恐嚇威脅方式,阻止影片播放,危害社會治安,警政署昨(廿七)日表示,該案經受理全台各縣市報案共四十件,經刑事警察局調閱電子郵件來源IP進行分析,犯嫌係透過十八個國家使用VPN以「跳板」程式犯案,對國內電影業者及媒體進行電子郵件恐嚇騷擾,其中有一件係從中國大陸發送電子郵件進行威脅恐嚇。
警政署表示,因應歹徒利用網路匿蹤犯罪恐嚇威脅,將持續透過國際執法單位合作及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機制,加強情資交流、案件合作,共同打擊犯罪。是類寄發電子郵件恐嚇行為已違反刑法第一五一條恐嚇公眾罪嫌,呼籲有心人士勿以身試法,只要是犯罪不論身分、型態,均依法嚴辦決不寬貸。
警政署表示,因應歹徒利用網路匿蹤犯罪恐嚇威脅,將持續透過國際執法單位合作及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機制,加強情資交流、案件合作,共同打擊犯罪。是類寄發電子郵件恐嚇行為已違反刑法第一五一條恐嚇公眾罪嫌,呼籲有心人士勿以身試法,只要是犯罪不論身分、型態,均依法嚴辦決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