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交所放宽创新板部分上市条款
台湾证券交易所昨(26)日召开董事会,通过放宽申请创新板部分上市条款;会中同时通过金兴精密、虎山实业、青松健康、英属开曼群岛华胜汽车电子及四家公司申请上市案。
证交所表示,为强化台湾创新板扶植新兴产业功能,董事会通过「有价证券上市审查准则」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及「营业细则」第七十九条之二条文修正草案。
「有价证券上市审查准则」部分∶一、前衡酌创新公司特性,放宽申请创新板上市公司若具行业特性等合理原因,其来自集团企业公司或非属集团企业公司之关系人之营业收入或利益,或利用前揭公司提供之关键性技术或资产所生营业收入比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现为有效衡平取消合格投资人制度後之投资风险,爰恢复要求财务业务独立性,明订如有行业特性等合理原因者,前开占比不得逾百分之七十,始同意其股票上市,修正第三十二条第六款规定;另同条第五、六款文字修正。
二、按创新板交易制度除当冲交易将俟修正实施後再循序开放外,已与一般板相同,爰放宽申请创新板上市时,已提出上市总额百分之十以上股份办理公开销售,且申请改列一般板时亦符合本准则股权分散标准者,得免办理公开销售,爰增订第四十条第二项但书规定。
「营业细则」部分∶为扩大投资人参与创新板,全面取消合格投资人条件;另为保障投资人及使投资人了解风险特性,明订自然人为委托人者须签署风险预告书,爰修正第七十九条之二第一项及删除同条第二项规定。
证交所表示,为强化台湾创新板扶植新兴产业功能,董事会通过「有价证券上市审查准则」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及「营业细则」第七十九条之二条文修正草案。
「有价证券上市审查准则」部分∶一、前衡酌创新公司特性,放宽申请创新板上市公司若具行业特性等合理原因,其来自集团企业公司或非属集团企业公司之关系人之营业收入或利益,或利用前揭公司提供之关键性技术或资产所生营业收入比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现为有效衡平取消合格投资人制度後之投资风险,爰恢复要求财务业务独立性,明订如有行业特性等合理原因者,前开占比不得逾百分之七十,始同意其股票上市,修正第三十二条第六款规定;另同条第五、六款文字修正。
二、按创新板交易制度除当冲交易将俟修正实施後再循序开放外,已与一般板相同,爰放宽申请创新板上市时,已提出上市总额百分之十以上股份办理公开销售,且申请改列一般板时亦符合本准则股权分散标准者,得免办理公开销售,爰增订第四十条第二项但书规定。
「营业细则」部分∶为扩大投资人参与创新板,全面取消合格投资人条件;另为保障投资人及使投资人了解风险特性,明订自然人为委托人者须签署风险预告书,爰修正第七十九条之二第一项及删除同条第二项规定。